浅议倒卖车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及打防对策
发布日期:2010-03-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当前倒卖车票活动的主要特点
(一)人员结构成分复杂,具有很大的普遍性。从目前抓获的倒卖车票人员来看,主要有工人、农民、个体户、学生、内部职工以及其他全社会闲散人员。这些人中以男性较多,他们文化程度较低,好逸恶劳且法律意识淡薄。
(二) 倒票活动呈现出多样性。1、反复性强。倒卖车票的违法犯罪活动虽然屡经铁路公安机关的打击,但这些票贩子们便玩起了“游击战”方法打击一紧就收敛,稍有放松,他们就会卷土重来,个别区域内甚至出现“越打越多”的现象。2、职业化趋势明显。倒卖车票的这些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把这种活动作为维持日常生计或快速发财致富的第二职业。他们大多经常以旅客身份在售票网点或窗口购买一些紧俏车票,然后就地寻找买主,转手高价倒卖。3、提高造假技术。他们中间有些人都是从最初的用短途票冒充长途票、挖补涂改车票,发展到现在的制版印刷假车票,其制假技术水平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4、结伙作案突出。倒卖车票的违法犯罪人员的活动从最初多数的单独活动,发展为结伙分工进行,甚至是以家族成员为单位。他们一般为二三人不等,最多时可达七八人以上。有的通过各种不正常关系和渠道到车站或网点“订”票或“要”票,然后分工合作进行倒卖。5、活动隐蔽,趋向智能化。随着公安机关对倒卖车票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的加大,这些人也逐渐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形成了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为了防止被抓获,他们一改过去直接在车站交易的做法,发展到目前的扩大交易环节,组织分工明确,即专人弄票、专人物色对象、专人出面交易的“一条龙服务”。还有的则是利用现代化的通讯、交通工具进行倒卖车票活动,票贩子不出面找买主,而是将自己的手机电话留给一些在车站周围为旅店拉客的服务员或临时找一些帮工,让他们找到买主后,和其联系再约定时间、地点进行倒卖事后分成。 6、内部职工参与其中,内外勾结突出。少数个别铁路职工,不顾职业道德和规定,为利所趋,利用工作之便,与外部人员相互纠合,为外部人员提供票源、有关信息等,由他们寻找对象高价倒卖,从中牟取暴力。
二、打击倒卖车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对策。打击票贩子的工作涉及的单位和部门因素众多,仅靠铁路公安机关一家是不够的,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格局,构筑一个全方位和多层次的防范、打击网络,堵源截流,打防并举。
(一)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倒票”的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倒票行动成绩是显著的,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对处罚这种违法犯罪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处理偏轻。倒卖车票者往往只能抓住一次处理一次,一方面既便是其交代了以往的倒票行为,但查证起来困难较大;另一方面每次的数额都较少,无法定罪,只能采取治安行政处罚或劳动教养,只有少数数额大的倒票行为才能依法定罪。而倒卖车票活动的特点就是每次数额都较小,但连续数额却很大。因此,要想从重打击,必须依据其特点进行科学立法,使法律、法规具有可操作性,这样才能从严从重的打击倒卖旅客车票这一违法犯罪活动。
(二)整顿内部与治理外部相结合。一方面要从内部加强法纪教育入手,搞好整章建制,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把住售票、订票、检票等环节,教育广大铁路职工增强法制观念,做好本职工作。对有关单位和部门存在的问题与漏洞进行整改和完善,加强岗位责任制,并建立监督检查、制约机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从管理上杜绝内部职工利用职务之便为票贩子提供票源进而从中获利,对发现以票谋私牟取非法利益的要从严处理。另一方面,铁路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主动与地方相关部门互相配合,协同治理,对业务单位及车站附近的宾馆、饭店等重点部位进行清查和整顿,并对这些部门及企业的订票人员进行长期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杜绝以票谋私的现象发生。
(三)增加车票防伪标记。鉴于近几年来查获的几起大量印制假车票的作案手段和方法,铁路客票管理部门应在车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防伪标记,提高车票的防伪性能,同时提醒广大旅客出行时要到车站售票处或正规售票网点购票,不给这些违法犯罪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四)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打击效果。为了提高对倒卖车票行为的打击效果,应当搞好对这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研究和情报信息工作。深入的了解和掌握每一时期内倒卖车票活动的规律和特点,详细掌握违法犯罪分子的各种情况及人员特点。正确处理好统一行动与独立行动的关系,在公安机关采取统一行动时,在结合本站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坚决执行上级的部署,并与公安机关密切协调配合;在上级做出统一安排部署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开展进行,使统一行动与独立行动能有机的结合起来,提高打击的效果。
作者: 侯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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