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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 要学会保护权利

发布日期:2010-05-06    作者:110网律师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考虑最多的往往是工资、预交的押金能否全部结清。其实,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负的义务,不仅仅如此,还有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劳动者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经济补偿金 应得的劳动报酬
    案例:黄志伟已在某汽车修理厂工作5年零3个月,因为他是技术骨干,月工资总额已达3600元。一个月前,修理厂更换承包人,新厂长带来了部分技术人员,要求黄志伟另谋“高就”,黄志伟只好同意。但由于修理厂拒绝向黄志伟支付经济补偿金,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庭裁决修理厂向他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1.8万元。
    点评:1994年12月3日,原劳动部下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还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本案中,黄志伟是在与修理厂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修理厂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于他在修理厂工作了5年多,故此,修理厂应一次性发给他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月3600元,共计1.8万元。
    暂时无工作 失业保险来支撑
    案例:张吉华在一家化工厂任炊事员6年多。工厂因生产经营不景气,于今年5月裁减了部分人员,张吉华也在其中。几个月来,他四处找工作均无着落。由于没有收入,生活过得十分拮据。他调查得知,化工厂没有为他缴纳失业保险,才使他失业期间生活陷入困境。经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庭仲裁,化工厂赔偿了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点评: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早在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就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主体为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费标准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据此可知,如果化工厂在6年多前张吉华刚去上班时就一直为他购买失业保险,他最长可以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遗憾的是,化工厂没有为他购买此项保险,故应以当地的失业保险金为标准,赔偿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损失费。
    患病住医院 医疗保险解忧愁
    案例:赵文在某酒店任保安已3年,除了每月的工资,不再有其他任何保险和福利待遇。前不久,他因劳动合同到期,离开了那家酒店。就在他计划着另找一份工作时,突然病倒,经医院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花医疗费1万多元,为此欠下一笔债。一位病友告诉他,如果酒店为他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他可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医保金。他遂前去咨询,得知酒店并没为他购买此项保险。他一气之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后,酒店按规定赔偿了他相应的基本医疗金损失费。
    点评:我国已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它是指通过政府强制实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保险费用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时,可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其中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由于赵文以前工作的酒店没有为他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致使他无法通过这种保险转嫁医疗负担,故须赔偿他相应的损失。
    老应有所养 养老保险务必缴
    案例:方女士1996年初被一家公司招聘为“临时工”,一直在该公司负责卫生清扫工作。去年下半年,已经45岁的她大病一场,虽经治愈,身体仍十分虚弱,无法再上班,只好回家休养。方女士发现公司一直没有为她缴纳养老保险费,便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补缴。仲裁庭依法支持了她的申请。仲裁决定生效后,因公司拒绝自动履行,方女士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慑于法律的威严,公司终于为她补缴了养老保险费。
    点评:1995年1月1日劳动法施行后,我国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任何用人单位均不再有“临时工”、“正式工”之分。公民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劳动者的各项权利。
    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该决定规定了企业、职工个人所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要求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职工如果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在达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就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本案中,公司没有为方女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显然违法,应当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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