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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为劳动者维权支招

发布日期:2010-05-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针对近几年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增多的趋势,有必要就企业私定"土政策"、不为职工参保、克扣拖欠工资、推卸工伤事故责任等常见劳动纠纷,以案说法为劳动者维权支招。

  不为职工参保

  【案例】张先生在太原市一单位工作近10年,单位只给他缴纳了一份养老保险,没有上其他社会保险。

  【支招】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共5项,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参保足额缴纳上述各项社保费用。否则,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克扣拖欠工资

  【案例】王先生在一家私营饭店打工,工作满一年时,饭店以经营不景气为由,无故扣掉他4个月的工资,多次讨要没有结果。

  【支招】一是举报,二是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三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私定"土政策"

  【案例】王先生已经在一家单位"试用"了6个月,但最近单位通知必须再"试用"3个月,否则不能签劳动合同。

  【支招】此做法不合理。因为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只有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期满后,要么不录用,要么为员工办理转正手续。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双方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开始,由用工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推卸工伤责任

  【案例】张先生在建筑公司工作,在清理工地安全通道时被突然脱落的铜管砸伤,术后无法站立,经鉴定为四级伤残。但该公司没有给张先生上工伤保险。

  【支招】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如果有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工伤待遇,可通过劳动仲裁来索赔。

  不允许辞职

  【案例】李先生今年2月份的时候,在多次找领导要求辞职不批的情况下无奈地选择了旷工离开公司,但是前公司却不肯给他办理保险手册和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你符合上述规定,解除合同合法。你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办理相关解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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