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被告人梅某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六个月拘役

发布日期:2010-06-03    作者:110网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梅某某系无证个体歌舞杂技团的负责人,20102月,被告人梅某某招募女演员王某某、胡某某加入该杂技团,并要求王、胡二人进行脱衣舞等淫秽色情表演。同年34日,该歌舞杂技团在本区后埔社区一空地搭建帐篷,并在该帐篷内进行售票表演,王某某、胡某某即按照被告人梅某某事先安排的节目单,先后上台进行脱衣舞表演,供黄某某、欧某某等11名观众观看。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梅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当众进行淫秽表演,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应该以组织淫秽表演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人依法接受家属委托后,查阅了卷宗材料,依法会见了被告人,认为被告人梅某某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与被告人充分沟通后,被告人表示认罪,遂向公诉机关表示了被告人认罪的态度,希望能适用简易程序审查该案,在法庭上主要做了从轻、减轻情节的辩护,最终法院采纳本人的大部分辩护意见,最终判处被告人梅某某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一千元。当事人对该结果较为满意。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