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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入室)罪成功辩护为敲诈勒索罪

发布日期:2010-06-08    作者:110网律师
抢劫(入室)罪成功辩护为敲诈勒索罪
刑期从十年变为一年
肖广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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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指控,2007年底被告人马XX(女)与被害人李XX认识并保持男女关系,次年5月分手。同年5月9日被告人马XX伙同马X等三人电话联系李XX,以散步男女关系相要挟向其索要现金三千元。
同年5月10日,被告人马XX伙同被告人马X等四人进入李XX家中,强行劫取3000元和手机等物品。
同年5月28日、29日,被告人马X两次向被害人李XX敲诈1500元。
我们担任马X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是被告人马X被指控两次构成敲诈勒索罪不成立
2008年5月9日马XX与他人商量敲诈李XX时,马X只是一个在场的知情者没有参与马XX等人的犯罪故意的形成,也没有参与敲诈的犯罪行为,更没有事后分赃,不能因为其知情不报而承担刑事责任。
同年5月28日、29日,李XX给马X1500元钱,这个事实马X予以认可;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以散步李XX与马XX的男女关系相要挟而得到的。即使被害人李XX说马X是要挟,也属于单一证据,无法相互印证。
二是被告人马X被指控构成抢劫罪不能成立
我们不否认2008年5月10日晚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但是被告人并没有实施刑法规定的抢劫行为。刑法上规定的抢劫行为是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的行为。本案中不存在暴力行为,也不存在用酒灌醉或药物麻醉的其他方法。本案抢劫罪名是否成立,关键在于被告人是否使用了胁迫手段。胁迫是指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施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
控方指控本案中涉及两处暴力威胁,一处是被告人王X使用甩棍,一处是几个被告人使用装饰刀。根据今天的庭审,已经非常明确,被告人王X是保安人员,下班后没有卸下装备就被马XX叫来,不是用于抢劫;其次,王X是在室内走路不小心要摔倒而使甩棍轻轻撞到被害人李XX。关于使用装饰刀,虽然王X和马X都拿起过装饰刀,但都只是玩耍,没有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根据案卷,对于在索要财物过程中用刀威胁,各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根据庭审情况,不存在用刀威胁的情形。
据被害人李XX的陈述,被告人只是在临走的时候用刀拍了一下,说不许报案。即使拿刀威胁不许报案这一行为属实,这时犯罪行为已经结束,这个情节不会影响犯罪是否成立。况且,被告人拿的刀是被害人家中的装饰用刀,被害人对该刀的装饰用途和刀的性能非常清楚。因此,被害人不可能对这把刀产生畏惧。至于被告人是白天还是晚上作案不影响敲诈勒索罪的成立。
被害人李XX曾说过“我没钱,你杀了我吧”、“就三千块,你们爱拿不拿”等语言。这说明被害人根本没有对被告人的行为产生畏惧,没有受到精神强制。并且在说完“你杀了我吧”后,被告人说“杀你还要偿命”,这就使被害人更加坚信被告人不会也不敢对其进行伤害。被害人之所以声称自己害怕受到伤害,是因为对被告人产生仇恨,非常希望被告人受到刑事追究。在被害人李XX第一次陈述中,声称被告人拿着“砍刀”,索要“六万块钱”等,都能说明被害人的意图。因此,对被害人的陈述,要认真分析,加以甄别,不可全部采信。
另外,根据卷宗材料被告人的供述,马XX商议再找人是出于担心被害人李XX与朋友在一起而使马XX等吃亏,而不是出于伤害或威胁被害人的目的。
被害人李XX拿出钱不是因为害怕身体上的伤害,而是害怕马XX继续纠缠并去单位闹使其丢人。五名被告人出现后,被害人李XX坚定地说“我没钱,你杀了我吧”。而被告人马X说了“你要想和小雪分的彻底些,就哪些钱”后,被害人考虑不如拿些钱摆脱马XX的继续纠缠。这时候才起身拿出三千块钱,递给了马X。根据被害人XX第一次陈述,他还有一张一万一千多元的存折,如果他是害怕受到身体上的伤害,为什么把存折交出而是非常生硬地说“就三千块,你们爱要不要”呢?
因此,五名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而是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对五名被告人,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三是被告人马X具有法定从轻情节
首先,被告人马X犯罪时,未满18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次,被告人马X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属于立功。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五条,马X的行为应认定为立功。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马X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被告人马X是从犯。本案中,马XX首先形成犯罪故意,召集马X等人商议,在马XX的提议下又去找帮手。马X在5月10日这起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要小于其他被告人,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应认定为从犯,根据本条第二款,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马X犯敲诈勒索,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根据《关于审理未成年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四、五项(立功和从犯规定),如果被告人悔罪情形好,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免于刑事处罚。
   四是被告人具有酌定从轻情节
《发破案经过》和《抓获材料》显示被告人马X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六条,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马X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后能积极认罪,态度较好。
综上所述,被告人马X敲诈勒索一次,应以敲诈勒索罪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采纳辩护人抢劫罪名不成立的辩护观点,不采纳关于被告人马X另外两次不成立犯罪的观点。判处被告人马X敲诈勒索罪名成立,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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