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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社会定位与参政议政之辩证(下)--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找律师,北京丰台律师事

发布日期:2010-08-04    作者:110网律师
  特定的组织目标一般是明确的、具体的。
首席律师--孙奎律师 13021909386  010-63805958(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
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律师社会定位与参政议政之辩证(下)
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  王玉亮
    三、律师的价值功能与社会定位
    自律师职业产生以来,律师对人类社会历史的驱动,对社会秩序的建构,对社会正义的维护,对民主政治的建立,都无可争辩的显示其应有的、巨大的、积极的社会价值。
    1、律师与政治
    (1)律师始终是推进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力量。
    人类社会绵延发展的历史不断展示波澜壮阔的政治画卷。人类不可能离开政治,文明的政治推进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政治对人的诱惑力是不存在东西方世界之分的。法律和政治同属社会上层建筑,法律从属于政治、服务于政治、离不开政治。律师作为法治社会庞大的法律职业群体自始以来就与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美国著名律师、政治家威尔逊曾这样描述律师在美国政治制度初创时期的作用:“律师创立了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结构。建国初期,律师主宰了所有较大的政治进程。我们全国人民的信念被铭刻在联邦的成文法律中。每一个公共政策问题似乎或早或晚都将演化为法律问题,对此,必须有训练有素的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公共生活构成了律师的舞台。”纵观人类民主政治发展的长河,还没有哪一种职业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方面比律师这种职业更为广泛、更为深刻、更为持久。特别在西方民主政治和法治化较为发达的国家,律师在国家民主政治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显著。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
    律师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与律师职业的特点分不开的。
    第一,在法治社会中,国家政治体系的构架、政治权力的分配都要体现在国家的法律中,律师作为精通法律的职业人员在参与国家政治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律师乃法律之师之谓也。在西方,律师被习惯称为法律职业者。国家的重大政务活动都要通过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固定下来。在这一过程中,作为法律的专家的律师就被历史推到了政治的前台。
    第二,律师职业活动本身就构成政治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历史上许多重大的政治事件,律师都在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第三,律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律师对社会各阶层的利益需求有着更为深刻的了解,这为律师参与政治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第四,律师执业活动的开放性、挑战性的特点塑造了律师积极参与政治的职业个性。律师执业的过程是完全开放的,社会法律事务纷繁复杂,律师要面对的不仅是委托人,他要利用他法律专业上的优势和经验协调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这无疑培养了律师开放的职业个性。同时律师的执业过程又是富有挑战性的。律师职业活动的这种开放性、挑战性所锻造出来的积极向上的个性无疑是律师参与政治所应具有的基本品格。
    第五,律师所具备的较高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也是其积极参与政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
    律师制度是国家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它是通过国家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律师的性质、律师的资格与执业、律师的任务和业务范围、律师的活动原则和活动方式、律师的权利义务以及律师的管理制度等。撇开法律本身的阶级性、政治性不谈,律师服务政治的功能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表现: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充当政府决策参谋;直接从事政府机关工作,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成员;充任法官,服务司法政治。
    2、律师与法治
    律师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德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是独立的司法人员。日本、我国台湾的法学界通常称律师为在野法曹,即非政府的司法人员。在我们国家,由人形象比喻律师同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为法制的四个轮子,缺一不可。律师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律师的执业活动有助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制度为国家法律所确立,体现的是现代司法制度和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国家司法机构的设置是为了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和全面实施,籍此通过司法的公证来达到有效治理国家的目的。律师制度的建立与国家司法制度建立的宗旨完全一致,就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实现司法公正。律师一方面帮助当事人实现其合法的利益,同时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在执业的过程中要对法律负责,对国家负责。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
    (2)律师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在帮助公民、法人、单位正确行使法律权利,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权利观念、法制观念。法律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但其终极价值在于追求权利的实现。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通过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和促进了法律的实施,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充分的体现并得到有效的保护,这对于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培育法律现代化发达的土壤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律师的执业过程实际上也是对国家司法机关执法的监督和制约的过程,有助于减少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现行的司法体制上的缺陷,特别是监督制约机制上的缺陷,必然会给司法腐败的产生提供制度上的漏洞。律师独立于国家司法机关的体系之外,律师执业的权力更多体现的是私法上的权利,这种私法上的权利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对国家司法机关的公权的制约来实现。由于现行司法制度上的客观的制约作用,这种制约只要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被扭曲的情况下,其作用的发挥是显而易见的。
    此外,律师在完善国家法制,促进国家立法的权威性、科学性、统一性、可操作性方面也可以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律师是法律的最忠实的实践家,对于法律的社会底蕴体悟也最深刻,因此律师是国家法制完善的重要力量。这在西方国家体现得比较充分,但在我国,律师这方面的价值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更没有被有效的挖掘和利用。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
    3、律师与人权
    西方国家的律师法,都将“维护人权”作为律师的重要职责。法律的这种公平原则,是建立在个人尊严和每个人都进行合理地自我约束的基础之上。也只有通过这种使个人的尊严得到尊敬和保护的法律,才会使公平成为可能。西方律师维护人权的价值,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理解:律师所维护的是资产阶级的人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是其维护人权的重要表现。
    人权是指人在其生存过程中按其本性所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人权包括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三个层次。人权的实现的过程,就是国家通过法律将人的应有权利确定为法定权利,并在社会实践过程中,通过各种社会因素的作用而使其得到实现的过程。司法人权即人权在司法领域的表现,它构成了人权的重要内容。国际社会人权文件如《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都十分重视司法人权的保障。司法人权的法定权利在法律中得到确认只是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要使法定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在这一过程中,律师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律师对司法人权的保障贯穿了刑事司法活动的全过程。在侦查阶段,律师的司法人权保护功能主要通过其执业活动,使侦察机关的侦察行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根据法律和事实使无罪的人和依法不应当受刑事追究的人不受审判;律师在审判阶段的司法人权保护功能主要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力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判。总之,律师在司法实践中是司法人权的真正捍卫者,是司法公正的坚强卫士。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
    4、律师与经济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也已证明,市场经济是高度自律的经济形态,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离不开高度完备的法律制度。实践表明,规范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法律制度的实施,离不开高度自律的律师业。当代律师业的迅猛扩张与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的紧密关联就是明证。
    (1)律师可以降低市场经济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促进经济活动有序运行。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又是风险经济,市场活跃的程度是与其风险度成正比的。要有效的降低市场风险就必须把市场经济的各种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律师通过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决策,可以从法律方面对决策性风险提出预见性意见,从而有效防止漏洞发生。律师在规范市场经济运行方面所发挥的独特的监督和预防作用已经为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实践所证明。
    (2)律师可以对市场经济的活动进行必要的调节和沟通、提高经济的流转和资源配置的效率。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在加速进行,保障这种快速发展、高速发达的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关键在于法律。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提供各种法律服务,提供各种经济信息,沟通投资与交易,甚至直接参与运作,有效的促进了经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常活动,对于促进经济的流转,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不可替代。
    (3)律师可以加强国家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律师通过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直接进入政府的宏观经济决策和管理领域,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政府的宏观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增强了政府经济管理工作的效果。政府对经济生活的调整将由过去的主要靠行政手段过渡到主要靠法律手段和市场的自我调节,律师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本身就构成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一种有效的监督管理形式。实践证明,律师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发挥得越充分,市场经济就越有序,就会越发达。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

    四、现代文明政治与律师参政议政
    1、律师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现代政治文明即是法治文明。而律师制度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的政治成果,在整个现代政治文明的格局中占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人们往往过多地关注于律师在实践意义上的工具上的价值,却往往忽视律师制度隐含在现代生活中具有本质属性的律师价值,这难免会造成对律师价值认识上的缺失。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现代政治文明中的律师价值进行较为全面的探讨。
    首先,律师及其制度在现代政治文明中具有政治符号的价值。
    现代政治文明是以宪政为政治内核、以民主政治为内容的法治文明,其形成了以民主政治涵盖的
    政治民主化、政治法治化、政治科学化、政治高效化、政治廉洁化等一系列特征。法治文明代表了与现今生产力最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代表了人类至今最先进的政治文化,代表了人类普遍的对文明政治的要求。而律师及其制度正是法制文明框架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这一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政治基础。律师及其制度不仅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构成要素,而且还是衡量现代文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因此,律师及其制度在现代文明中已演变成为政治上的符号,一个不可或缺的标记。
    其次、律师在现代政治文明中具有创造法律的价值。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
    现代政治文明发展、完善过程中的目标之一就是不断创造出与自己的政治文明状态相适应的法律。然而,创制法律是一个非常复杂艰巨的过程,法律的创制是将法律的理想变为理想的法律的过程。律师作为传统上的“法律之师”,在其内在属性上包含着创制法律的价值需求。
    第三、律师在现代政治文明中具有制约公权力的价值。
    现代政治文明对公权力进行了科学的分割,并使其能够得到有效的平衡,为对权力的制衡与制约提供了操作上的可能。“从广义上讲,法治就是保护某些基本的个人权利不受制于政府武断行为的一种承诺”,律师对公权力的影响是在微观意义上的以法律制约权力。从律师制度发展的脉络上看,在制约公权力方面,律师是作为公权力的一种“异己”力量存在的。“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要持续存在,就必须承认正义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的。而法律的基础是尊重个人的尊严以及个人通过理性指导而获得的自治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法律才有可能主持正义。因为只有通过这样的法律,个人的尊严才能得以尊重和保护。如果没有法律,个人的权力将沦为强权的奴婢,法律的尊严将遭到践踏,而理性地自将成为幻想。”这说明律师制约权力是以法律为前提的,以法律制约公权力是现代政治文明中律师价值的至关重要的要素。
    2、当前律师参政议政的非正常状态
    1988年,全国人大代表中首次出现了律师的身影,在本届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中,8位全国人大代表和5位全国政协委员具有律师身份。但是,即使已有屈指可数的律师有幸当选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身兼参政议政督政的政治人角色,这也并不意味中国律师进入政治职业共同体的渠道已经畅通,这些兼职政治人角色的律师依然大体上属于体制外的准政治人(在这点上与某些以劳模身份当选的人大代表情形比较类似)。客观地讲,当前极少数律师当选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还或多或少带有“花瓶”式的点缀之嫌,尽管并不排除个别律师真正进入了切实履行参政议政督政的政治人角色的状态,甚至确实具有从政的潜在素质和强烈欲望(个别律师也可能通过种种努力幸运地踏上了仕途,但这种“小概率”的个例显然不具有整体代表性)。可以说,从政对处于权力边缘的绝大多数中国律师而言依然是敬而远之、遥不可及的事情。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

    五、阻碍律师参政议政的诸因素
    1、国家法律信仰缺失
    法律信仰要实现其真正功能,应当首先启动信仰的力量和夯实信仰的基础。所谓信仰应该是他虽不存在,却相信一定能实现的未来。树立信仰不容易,构建法律信仰更难。法律信仰体系的创立,既要有坚固基石的支持,也要有框架构造的支撑,正如贺卫方先生在其《运送正义的方式》一书中讲到:皇帝可以废黜,但皇权意识仍然可能主导政治生活。议会容易建立,但议会政治的精神却难以深入人心。到头来一切不过是“海棠依旧”。
    国人缺乏规则意识已无须赘言:无论是从没有排队习惯,还是行使自己权益时无视对他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已成为劣根和顽症。交通法规成为只管车辆不管行人的法规。法治社会是规则社会、秩序社会,违法行为合法性并受到保护就是对社会秩序的公然破坏,每个人的无限自由,就导致社会一片混乱。这正是要求立法者应具有法律的信仰和规则意识、法治观念。法律的公正和正义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体(结果)公正,一个是秩序(过程)公正。中国传统的法治价值导向在于重实体,轻程序。继而时有只消最后结果群众满意,大快人心,一时解除怨恨就行。而对于利用程序公正阻挠实体公正的行为就视为非正义,并憎恨不已。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
    法治的根基在信仰与习惯,法律信仰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基础和前提,认识法律信仰的重要性并将法律信仰作为人们意识的组成部分,并本能的反应出来,形成人与人、人与社会的评判事物的规则,是完成现代法治社会必须要走的艰苦之路。
    2、律师职业共同体理念构成不成。
    现代发达国家中,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已形成职业共同体,律师职业与法官、检察官乃至法学教育工作者之间职业互换已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常规现象。不仅如此,律师始终是政治力量的一种后备资源。正如西方一位学者所说:“国家常常需要一大批能干的律师去充实政治机构中的上层政治职位,以便不论在朝在野都能提出自己的政策建议。”西方国家的重要政治家通常都有过从事律师的经历。美国历任43位总统中曾担任过律师职务者有23人。美国作为一个国家的创立,便得力于杰尔逊、汉密尔顿等一批律师的卓越贡献。现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伦奎斯特曾将这些律师们称为“律师—政治家”(或者用江平教授的说法翻译,称为“政治家型律师”)。美国1789年宪法的起草者中有45%的人是律师,在作为民意代表和立法者的国会议员中,律师更占据着不可思议的高比例,参议院三分之二和众议院一半以上的席位是律师。美国是一个典型但并非特例,世界上许多国家如英国、德国、俄罗斯、加拿大、阿根廷等国家的元首或行政首脑都是法律科班出身。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
    在中国,律师与其他政治机构、司法机构职业互换的可能性极小。作为专职律师的必要条件是辞去公职,而辞去公职后档案进入人才交流中心,成为社会化的民间“法曹”,难以甚至不可能再度进入政治职业阶层的行列。国资所律师辞职后,往往连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被人遗忘。“律师永远只能是律师”,或者“律师至多只能是律师”,这种制度的预期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律师的政治热情和政治抱负。于此境状下,“没有前途只能图钱”,商业化的功利不能不成为律师的主导追求。
    3、律师制度构造混乱
    《牛津法律大辞典》讲“法律制度”定义为“一定社会的全部法律的总和,亦即某国或某地区法律的总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但由于受立法过程中对一些问题的认识水平、立法目标、立法技术等等各方面的局限,也创制出了一些制约律师发展的法律,影响律师价值的发挥。具体体现在:
    一是我国《民事法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公民代理制度存在着严重的不合理性。这种设计实质上是在否定着一种社会分工,造成全民皆“律师”的混乱局面,客观上造成了律师的生存危机。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
    二是现行《律师法》为律师作出的定义决不是一个科学的概念。“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一概念中缺失了律师所固有的政治属性者,这与现代政治文明发育较充分的国家对律师的理解相差甚远。笔者认为,对律师执业的定位的错位,不仅是对律师价值资源的浪费,更是制约律师价值实现的障碍。
    三是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中对律师权力的限制是在律师价值实现过程中的最大的障碍。《刑法》第306条律师伪证罪的设定,《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公、检、法各行其是制定的超越法律的扩大解释,使律师在最能体现其价值的刑事辩护中顾虑重重,步履维艰,敬而远之。
    四是目前仍然普遍存在的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自行制定的规章、文件等等也是制约律师价值实现的重要障碍。对法律解释的任意,造成了法治不统一的状态使中国建设现代政治文明的一大硬伤。这不仅恶化了律师执业的生态环境,更侵蚀了人们的法律心理和法律的思维方式,使现代政治文明建设的成本增大,使律师价值的发挥难上加难。
    4、律师“中介机构”悖论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开宗明义,第一条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199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则在其报告中将律师定位为“社会中介组织”;而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律师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正时,第二条内容仍得以保留。从“国家法律工作者”,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再到“社会中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
    对律师“社会中介组织”界定,弊大于利。中介机构者,信息供求市场也,以营利为目的也,中间人“拉皮条”者。将律师定为中介机构,然后再要求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还要维护法律公正,岂不是南辕北辙乎?如果把律师组织定位于社会中介机构,政府律师该怎么讲,公职律师该怎么讲,公职性质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该怎么讲?如果是中介机构,时下一些地方为人大代表配备的律师助理怎么讲?如果是中介机构,《法律援助条例》中规定的法律责任该不该由社会律师来承受?如果是中介机构,刑事辩护的重担谁来挑?
    立法对律师定位的偏差,律师职业的社会属性不到位,律师的权利就无法行使,律师的作用就无法发挥,律师的管理就无法加强,最终将影响到民众主张权益和律师业的发展。因此,尽快完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律师职业作出一个客观、科学、全面的定位刻不容缓。建议,法律对律师社会属性的基本定位应该是:“维护法律正义与公平的社会法律工作者”。并希望在内容的具体表现上,对律师行使司法监督权方面有所突破。

    六、中国律师发展的新曙光
    最近,中共领导同志就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执法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要从学习教育、依法管理、严格监督、行业自律等方面入手,扎扎实实地抓,坚持不懈地抓,并与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结合起来,务必取得实效。
    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批示中,我们可以清晰的解读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律师是促进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门。
    中央领导的这一命题与律师的本质属性完全符合,律师不是中介机构,也不应是中介分子,它是法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门,是法制建设的生力军。
    2、律师事业是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
    中央领导的这一定论,否定了当前社会上把律师是为司法腐败的源泉以及重要线索的谬断,也否定了律师与法官之间建立“隔离墙”的必要性。律师事业本身存在的价值功能能就是防止司法腐败。这一重要批示为建立正确、健康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树立了律师职业的自豪感和神圣感。我们的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是优秀的律师组成而且北京房产律师团队也是我们专业团队之一,北京房产建筑律师,北京建房产律师是房产律师团队的一个具体领域我们是北京丰台律师,或者是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北京知名律师,我们也向其它区提供服务如:北京市海淀区律师服务,北京市宣武区律师服务,北京市崇文区律师服务,北京市大兴区律师服务,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服务,北京市西城区律师服务,北京市东城区律师服务,北京西城律师服务,北京东城律师服务,北京崇文律师服务,北京宣武律师服务,北京市昌平区律师服务,北京市顺义区律师服务,北京市房山区律师服务等都是我们律师团队服务的范围,我们也提供其它民事律师服务,所以我们也是北京婚姻律师,北京法律援助律师,北京合同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朝阳区律师,离婚律师,北京法律咨询,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北京行政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离婚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希望我们能为社会作出贡献。北京找律师,打官司,就找我们!
    3、把律师教育整顿与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相结合。
    中央领导的这一重要批示,指明了律师业发展中存在的障碍并对律师中产生的个别不和谐的事件找出症结,律师业是一个新兴、年轻、幼稚的产业,生存环境不正常,造成律师执业中困难重重,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更应建立一支自尊、自强、自重、自律的一个全新的律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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