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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不能把户口迁走,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10-08-09    作者:110网律师

房屋买卖纠纷之户口迁移纠纷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王树德律师 13910608495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2003室
因原房主不愿迁走户口,自己的户口没法迁入。户籍部门提醒市民,购房前应明确户口问题,以免产生麻烦。
案例一:
刘女士介绍说,2003年1月,她从原房主周某手中买下北新里的一套住房。今年年初,她想将全家户口迁到现居住的北新里。当她拿着房产证到文化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户籍民警告诉她,按有关户籍管理规定,一套房子的户口只能属于一户居民,原房主户口未迁出,不能为她办理新户口迁入手续。可当刘女士费尽周折联系到原房主时,原房主却不愿将户口迁走。
案例二:
年初,齐女士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学区房,为的就是能让即将达到学龄的孩子迁入户口后可以顺利入学。可是,当齐女士拿着已经办理下来的房屋产权证书去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时,却发现原房主并未将户口迁出。经过询问才得知,这其实是卖家在买房之初,前一户户主留下的户口。而多年过去早已联系不上原房东,该卖家对此也无能为力。齐女士觉得很郁闷,本来是为了孩子可以上学才买的房子,如果长时间联系不上原房东而办不了落户,一旦耽误了孩子入学那可是大事了。
律师分析:
二手房交易的一般流程是,买卖双方经过谈判同意成交以后,卖方将房屋过户到了买方的名下,买方也向卖方付清了房款,产权过户是与房款支付同时进行的。而上户口则并不在这一过程之内,所以常常在交易过程当中被忽略。
买二手房并在此落户,需要在买方拥有了房产证后才能进行处理。而由于办证部门和户籍部门不属一个职能部门,所以房屋过户、拿到房产证并不意味着户口就跟着迁过来了。再者,派出所不会在房屋交易之后主动找上门来要求迁户口。“因此,如果双方都不留意的话,户口问题自然不会解决,很多有关户口的房屋买卖纠纷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产生的。”
为什么户口问题一旦被忽略就会在后续带来不小的麻烦, “由于户籍管理由公安部门进行行政管理,法院无权干涉,而且法院也不受理二手房交易中以户籍迁移为诉讼标的的案件,因此,这个问题目前而言可以说解决乏术。”
本律师建议,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可以在“附加条款”中注明户口问题。买方在购买二手房时,首先可以要求卖方一起先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询房屋的户籍状况。其次,最好让卖方出示户口本,并留存复印件。通过审查卖方的户口本,买方即可大致了解卖方家庭的户籍情况。
在房子交易以前,最好就户口问题约定适当的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买方可以要求在合同里注明,在确认所购房屋中的全部户口已经迁出时,才支付需缴纳的购房款。另外,买方必须与卖方就违反该项承诺的责任作出约定,比如一旦违约赔付多少违约款项等等。”明确了违约责任,就可以免除买方在损害方面的举证责任。今后一旦遭遇此类纠纷,买方就不必在诉讼中搜集证据证明自己所遭受的损害。
“如果房源还将面临着拆迁等问题,而且是按照户籍人数来补偿的话,补偿款都不得不在该房屋内的所有户籍人员之间平分。”千万不要忽视户口迁移的问题,法律专家再次提醒。
【王树德律师简介】王树德,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房产部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房产纠纷专家。王树德律师主要从事房产纠纷法律研究和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交易风险防控法律研究及实务操作,专注于房产案件案件的解决及代为制定、修改、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等法律服务,提供专项购房法律顾问服务,为您房产交易保驾护航。王树德律师执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2003室(建国门地铁东300米)王树德律师联系方式:电子邮件:wangshudemj@163.com业务电话 (+86)13910608495 更多详情登陆王树德律师互动博客://blog.sina.com.cn/wangshudelv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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