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如何对待法院的执行

发布日期:2010-08-10    作者:葛长峰律师
如何对待执行
法律规定,生效判决、裁定应当予以履行。如果拒不履行的话,胜诉方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指派专门的执行人员,首先向被执行人发出履行通知,限期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会采取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例如,冻结、划转银行资金、拍卖查封资产等等。
1、不履行的后果。(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有关单位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3)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未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2、几点建议。(1)如果认为判决有失公正,所以不愿履行,这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如果上级法院受理并决定再审案件,上级法院会做出裁定要求中止案件的执行。(2)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以履行,而不是主观上拒不履行,应当向法院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争取分期或延期履行。(3)如果愿意履行,但是想适当的减少履行的数额,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或与法官沟通,或许可以达成和解;(4)如果确定不愿履行,应当清楚自己行为的后果。必须考虑到自己是否会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对方又是否会轻易放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保忠律师
辽宁沈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