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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民事裁判结果不认可的原因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0-09-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院判决,尤其是民事判决得不到当事人的认可是困扰基层法院的老大难问题。如何提高基层法院当事人对民事裁判结果的认同感,已经成为基层法院不得不解决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笔者以自己所在的基层法院为样本,提出一点自己浅薄的认识,希望能抛砖引玉,激起大家对此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一、当事人对民事判决结果很难认可的原因

1、司法瑕疵或司法不公。基层法院法官的主体基本上是来自于八十年代的军转干部,素质参差不齐。在加上某些人为的因素的影响,使得基层法院的部分民事裁判书在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上往往存在瑕疵或者不公,有的甚至在审判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特别是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在基层法院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由于诸多瑕疵和不公的存在,往往使得当事人很难对基层法院的法官认可,也自然而然就很难对判决结果得到认可。

2、当事人法律知识匮乏。基层法院的当事人绝大多数来自于农村,学历不高,走进法院进行诉讼大部分都是无奈之举,而且有相当比例没有聘请请律师,都是在朋友或者亲人的帮助下进行诉讼。这就造成了基层法院的当事人普遍法律知识匮乏。同时由于农村经济不够发达,民事判决结果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而他们自己又往往只从自身有利的方面出发想问题,这种强烈的主观主义情绪很容易导致其对不符合自己逾期的判决结果的不予认可。

3、部分法官就案判办案,不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情、理、法根深蒂固种植在大部分普通老百姓的意识中,而且情和理是排在法律的前面。由于现行有些法律是和中国人固有的情和理是相冲突的,如果法官只是就案办案,只单纯的追究法律效果,一判了事,往往很难得到当事人的认可。而基层法院的有些法官存在严重脱离现实的理解法律,不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自然很难获得当事人对结果的认同。

4、基层法院调解率偏低。基层法院由于存在严重的青黄不接现象,大部分法官年纪偏大,工作量偏大,年均审案都要达到一百件左右,在如此大的工作强度下,大部分法官很难有时间和精力去尽力进行调解,而且调解需要很强的技巧和方法,在时间和技能都没有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基层法院的调解率很难提高。

5、司法权威的缺乏。中国进入依法治国的时间还很短,整个社会对司法的认可度还很低,大部分老百姓骨子里还是相信领导不相信法律,在加上现在信访对法律终结效力的挑战以及媒体舆论对司法腐败的揭露,使得整个社会的司法权威难以树立。

二、如何提高当事人对民事判决认可感

第一.将司法公正作为第一要务,确保裁判公平、公正。

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种种不认可均源于对结果的不能接受,因此是否能做到公正裁决是提高认同感的第一要务。要做到公正裁决需要做到程序公开透明、法官自身廉洁保持中立、事实认定正确和法律适用正确。基层法院法官要做到上述四个方面,不是一早一夕的事情,必须常抓不懈。

第二、狠抓法官学习、培训,提高法官办案能力。现在大部分基层法院法官主体主要来源于军转干部,很多都没有进行系统的法律学习,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法官少之又少,知识型法官严重短缺。在加上编制有限,大规模的更新难以做到,因此现阶段加强对基层法院法官培训、学习应该是提高其办案能力和水平的一个非常合乎现实情况的办法。

第三、坚决贯彻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一般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更容易认可结果,因此现阶段要大力加强调解工作。一是要做到多做诉前调解工作,将纠纷化解于萌芽。二是总结调解技巧,提高调解技能。三是在调解过程中注重情理法的运用,注重人文关怀。四是调解要规划化,要制定具体可行可操作的调解制度。

第四、发挥主管能动性,提高法官素质,提升司法权威。现阶段在大的司法体制下,基层法院的法官要提升司法权威,需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强化法官的职业素养。法官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对证据的审查能力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同时还要注重司法礼仪,使当事人对法官的职业得到认可。二是加强法官的廉政建设。廉而生威,现在基层法院的法官司法权威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自身不硬。大量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充斥在媒体舆论的口诛笔伐中,处处不在的司法潜规则也或明或暗存在基层法院的现实中,要提升司法权威,必须一鼓作气破除无处不在的司法潜规则,加大对法官的廉政教育。三是争取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判与不判都一样,由于执行难客观存在,使得很多老百姓对裁判结果无所谓,觉得方正也执行不了。因此要多争取党委、政府等多个部分的多方联动,加大执行力度。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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