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查看资料

收养成立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0-09-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被收养人的条件 《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条件可适当放宽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儿童
  2、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收养法》第5条
  (1)孤儿的监护人优先抚养权的规定
  (2)社会福利机构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由于本身有残疾或重病在身,没有劳动能力的
  3、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收养法》第6-9、14条规定
  (1)无子女与计划生育政策相符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例外的规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