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浪过失致人死亡案
发布日期:2010-10-13 作者:陈丰传律师
江*浪,男,1991年8月16日出生于福建省永定县,汉族,初中文化,住福建省永定县高头乡大岭下村。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09年8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逮捕。2010年4月江*浪委托陈丰传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经过陈丰传律师尽心尽责的不懈努力,2010年6月10日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江*浪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陈丰传律师全面维护了委托人江*浪的合法权益。
本案案号:(2010)龙新刑初字第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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