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0-10-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关于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行政处罚法规定,应当给予刑事处罚的必须给予刑事处罚,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在作出刑事处罚时,在罚金和刑期方面应当折抵。这一规定的目的,一是要确定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系,即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要分离,而民事责任与行政处罚是要相联系,不能因行政处罚而免除民事责任;二是要解决当前行政处罚中“以罚代刑”的问题。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所针对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对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我国法律制度中,刑事案件是统一由公、检、法三个司法机关管辖的,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如果认为该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必须移送对刑事案件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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