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的法律问题
发布日期:2010-11-10 作者:毛薛良律师
二手房因现房的优越性,被众多消费者青睐,甚至有个别购买人认为购买二手房比购买新房特别是期房更安全,因为二手房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房屋也经出卖人使用过,一般不会有重大问题,再说,出卖人是普通老百姓,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开发商,欺骗购买人的概率及水平都较低。作为普通的购买者,购买二手房比购买期房确实由于是现物,要调查清楚相对容易,风险性可能会小些,但是,如果不注意一些关键的而又容易忽视的法律问题,同样有可能花钱连房都拿不到或者出现各种纠纷。
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是合法产权的证明,所以购买二手房时,必须要查看房屋所有权证,俗称产权证,弄清房屋的权属情况,即房屋所有人是谁,有没有共有人。
风险指数:★★★★★
规避措施:
办理事项 |
注意事项及说明 |
查询房产登记,如房产证尚未办理,查询预售备案登记 |
按照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不允许上市销售,但是司法实践中,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交易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房产证不代表没有登记,预售备案同样具有公示效力。 |
让对方提交结婚证,配偶在同意出售房产证明上签字确认。对方表示单身的情形下最好签订订约定金协议。 |
在本律师办理的许多案件当中,买房人忽略了卖主配偶,最终导致诉累。北京市各个区的人民法院没有统一的判决标准,所以配偶的签字确认风险为五星最高。 任何法律风险都是可以避免的,当卖房人承诺其无婚姻状况时,买房人不要轻易相信,可以与其签订订约定金协议,建议定金额度为合同真实价格的百分之二十,这样,即使日后配偶起诉合同无效,买房人也可以依据定金协议获得客观的赔偿。 |
共有权人或者产权人无法到场时,应该办理公证委托 |
在实践当中经常出现夫妻一方代配偶签字、子女替父母卖房没有书面委托或者书面委托无法得到核实,此时买房人的交易风险很高,所以委托书必须公证。 |
二、 查清待售房屋性质
风险指数:★★★★★
要查房屋性质应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千万不可小看房屋性质,往往也是交换成败的关键。 所谓的房屋性质是指房屋属于哪类房屋,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标准价房改房还是成本价房改房,是军队、医院、学校、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的房改房。
性质 |
注意事项 |
商品房 |
可以随时上市交易 |
经济适用房 |
经济适用房必须等五年以后才能上市,起算时间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上市时还须缴纳一定数额的综合地价款 |
回迁房 |
这两种房屋产权性质同为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只是供应对象参照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可随时进行,但是须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综合地价款 |
单位集资房 | |
央产房 |
1、北京市需要到蓝岛大厦办理过户手续 2、交易之前需要单位开具相关证明,超标部分按相关规定处理 3、部分央产房不允许上市销售,例如部分高校职工宿舍位于教学区内的等等 |
军产房 |
暂无上市交易规则,建议不要购买 |
小产权房 |
农村集资房只可以在本集体内部流转,购买此种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如遇拆迁或者政策变动,权益无法保证。 |
房改房 |
成本价房享有完全产权,买卖不需要原产权单位同意 标准价房享有部分产权,如果上市销售,补交标准价与成本价的差额可以拥有全部产权。如果没有补交,那么原单位有有限购买权,交易后产权人与元产权单位按照份额比例分成。 |
三、 查清是否有抵押、租赁,以及房屋户口情况
风险指数:★★★★☆
如果二手房出售前已经有人承租,那么在租期内,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应该在出售房屋三个月前告知承租人房屋即将出售的情况,并告知房价等出售条件,承租人最晚应在三个月内尽快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人在得到承租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后,才可将房屋卖给其他人。如果出卖人不告知承租人房屋出售的情况,而擅自卖给他人,则承租人有权向法院主张买卖行为无效。因此应该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是否有房客居住其内,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如果房屋已经抵押,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出卖人应将出卖情况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否则买卖合同无效。为了确保出卖人通知抵押权人,购买人最好与出卖人一起通知抵押权人。另外还需注意的是,在实践中,抵押合同往往还约定,出卖人出卖房屋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为避免纠纷,最好对抵押房产在正式交易前得到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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