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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开业登记

发布日期:2010-1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营业开业登记

  (一)营业登记的主要登记事项: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

  (二)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从事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三)营业登记

  申请营业登记,如营业单位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的应当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文件、证件。

  1. 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营业登记申请书;(表式(1))

  (2)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表式(2))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表式(3))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表式(4))

  (5)指定(委托)证明;(表式(5))

  (6)其他文件、证件。 

  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申请营业登记,应填写如下表式:

  (1)《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

  (2)《资金证明》;

  (3)《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任职证明》;

  (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指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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