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法官应当相互尊重
发布日期:2010-12-24 作者:110网律师
最近我代理一个案子,判决结果出来后,法官直接用挂号信的方式给我邮寄一份判决书,然后又用同样的方式给当事人邮寄一份,但是无人签收被退回。当事人找法官要判决书表示要上诉时,确被知上诉期过啦,理由是我已经收到判决书啦,作为全权代理可以替当事人签收,并告诉当事人是我耽误上诉期啦。于是,当事人就找我的麻烦。我通过查找法律条文,给当事人认真讲解,试图说服当事人责任不在我,但是无济于事,因为法官给当事人灌输是律师的过错,处境很被动的。
我积极和法官沟通,试图说服他该送达是无效的,给当事人办理上诉手续。最后,法官同意让当事人上诉。
这件事对我触动很大。第一,律师和法官应当相互尊重。律师只是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案件的结果不利于当事人,不能为了推卸责任不负责任的说是法官的责任,鼓动当事人去上访;法官也不能害怕当事人找自己的麻烦去转嫁给律师,说是律师的过错。如果是相互推脱责任,最终损害的是我国法律的尊严。第二,对于全权代理,律师对于签收法律文书要格外谨慎的。如果当事人对结果不满意,当事人上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签收后,不能和当事人及时联系,就可能耽误上诉期。对于邮寄的法律文书要及时给当事人说,以便让其早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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