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1-03-01 作者:110网律师
一、要充分认识到案件执行难
(一)案件执行是一个案件审结过程中最后一关,每一位审判人员都知道,执行工作是最难做的,它涉及到被执行人立即和即将要履行的责任,也就是切身的实体利益,一般来说某一案件在审理中的判决、调解或裁定虽规定了一方当事人应履行某些责任或义务,但此时当事人似乎不觉怎样,可是一经进入执行程序,法院要求被执行人立即执行或强制执行时,被执行当事人往产生强烈的失落心理,此时过激的抵制方法、手段都是当事人的正常心理反映,加之在方方面面农民中普遍存在的法律观念淡薄,更给执行工作增加了难度。我国的农民小农意识极强,总有“法律不能把我这个农民怎样”的心理,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将家庭妇女推上前线,打着“家庭妇女无文化,不懂法”的招牌,指使妇女出面哄闹、耍泼来抵制执行工作的进行。
(二)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确有相当一部分困难户,而他们又是农村各类纠纷发生的主要引线,这些人在纠纷发生后,或消极抵制,或将仅有的财产转移,以无执行能力来消极抵抗执行。
(三)以人情关系阻碍执行工作是农村执行工作中的新特点。过去农村经济单一,思想单纯。现在农村经济已步入了流通领域,农村社会关系也开始复杂化,这在某种程度上也给执行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要把宣传法律知识和采取执行措施紧密结合
中国的农民绝大多数是守法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普法教育还相当薄弱,加之农民的文化素质还很低,因此,从整体上看公民的法律意识急需提高。目前,一部分农民只知道杀人、放火、抢劫是犯法的,而对于普通民事行为的法律关系,只限于自己道德水准上的理解,多以道德观念来区分好坏优劣。用其自己的主观道德衡定是非,如不相符便加以抵制。
因此,只要法律宣传工作做的好,就会减少执行工作的难度。但同时我们的执法人员也应充分的利用好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对那些明知故犯又装出什么也不懂的被执行人,我们就应依法制裁,对那些蛮横不讲理又坚决抵制法院判决的人,我们应按刑法的规定追究其责任。只有宣传法律与采取强制措施相结合,我们的执行工作才能得以顺利执行。
三、要在执行工作中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执行计划和执行措施
一是对原告未主张权利的,应及时寻找原告,通知其主张权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二是对原告下落不明的,应公告限期主张权利,逾期视为放弃。
三是对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应裁定中止执行;对于被执行人死亡而又无遗产的应裁定案件终结执行,有遗产或有遗产继承人的应追加被执行人,及时给予执行。
四是对于被执行人暂时确无执行能力的,应及时裁定中止执行。
五是被执行人只有住房,而又别无其它财产的,应根据执行标的依法变卖或拍卖其住房。
六是执行工作应安排执行计划,制定执行措施,要充分考虑农村经济的单一性、季节性。
七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应及时果断,对有转移执行标的物规避法律行为的应依法追究。
总之,只要执行人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尽职尽责,并把法律宣传与执行措施结合起来,我们的执行工作就会从难到易。当然,各类案件的执行工作各自有其不同的特点,但只要我们的执行人员从政治素质到业务素质都有飞跃性的提高,那么不管哪类执行案件,都会得以顺利执行,减少执行积案的增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法官网
相关法律问题
-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因没有房产证那过户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2个回答0
- 经济案件执行问题 1个回答15
- 您好,关于交通肇事案件赔偿未执行的问题 0个回答0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 3个回答0
- 离婚案件执行问题咨询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委托代写的专利申请文稿不符约定质量能否要求退款?
- 徐汇区张家弄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门牌号
- 张家弄片区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 丈夫私自转钱给第三者,法院认定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全部返还
- 用人单位将员工外委劳务公司反向劳务派遣无效
- 以合同相对性成功抗辩合伙合同违约
- 东安一、二村旧城区改建项目一轮征询顺利通过,期待二轮征询!
- 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评估公告
- 微信群“踢人”属于社群成员之间的自治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诉讼调整的范畴
- 底层业主不满加装电梯诉请赔偿 法院:驳回诉请
- 频繁向用户发送骚扰短信 一通讯公司被判侵犯隐私权
- 儿童抛掷海洋球玩耍意外致伤 游乐场未尽安保义务被判担责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个体工商户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房客在酒店猝死,酒店是否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