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人身损害案例 >> 查看资料

两岁盲童:谁动了我的眼睛?

发布日期:2011-03-11    作者:110网律师
    这是令人心碎的一幕。同样是两岁,张仲刚的儿子小雨和邻居的男孩在一起玩耍,一边是邻居的男孩那灵动闪亮会说话的大眼睛,另一边却是小雨木然无光的瞳孔。如果说,小雨是一个先天失明的孩子,也无话可说,可事实却是:2004年1月5日当小雨在江苏丰县人民医院出生时,他曾拥有一双明亮的大眼睛。但现在小雨却不能看到这个七彩世界。那究竟出了什么问题?又是谁“动”了小雨的大眼睛?
    婴儿出生  吸氧变成眼睛杀手
    2004年1月5日,一个普通的日子。但对于丰县凤城镇农民张仲刚来说是一个难以忘怀的日子,他所期盼已久的小生命降临了人间。当一家人还沉浸在兴奋之中时,儿子小雨却由于早产被送进了吸氧暖箱保暖,医生对他进行抢救治疗。
    等待儿子康复出院的日子是漫长的。2月25日,住院51天的小雨终于可以出院了,张仲刚心里甭提多高兴了。小雨的《出院诊断证明书》上出院写着:新生儿肺炎、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新生儿贫血、早产儿低体重。医生说孩子没啥问题了,多吃点会长得很快的。结帐时张仲刚支付了一笔不菲的住院费,全家人终于团聚在一起,那天的张家沉浸在无比的幸福之中。
    出院后,全家人更是对小雨呵护备至,小家伙长得很快,体重迅速增加,张仲刚和妻子都相信自己的孩子已经开始像正常婴儿那样成长了,没有任何的顾虑。然而快乐却是如此短暂。2004年7月的一天,张仲刚突然发现儿子的眼睛瞳孔模糊,而且不追物,对光线和物体并无明显反应,心中不由得一紧。突然意识到儿子眼睛可能有问题。那天晚上,全家人一夜未眠,看着熟睡的小雨,他们心中不断祈祷这种不幸千万不要降临到小雨身上啊!
    2004年7月27日,张仲刚和妻子宋兰芳长途跋涉来到久负盛名的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医院专家首先问的第一句话就是:“是不是吸过氧了?吸了多少天?”张仲刚迟疑了一下,赶紧翻出孩子出生的     医院治疗费用清单,吸氧费累加换算出吸氧时间达14天。专家说检查一下看看情况再说。当冰冷的镊子撑开孩子的双眼,孩子那个哭啊,父母的心是一阵阵的痛,孩子妈妈宋兰芳不忍心看只在外面一个人哭,而张仲刚此时还得强忍着,死命地按住孩子,配合医生检查。做完检查,还得在眼睛上做b超,那冰冷的像糨糊一样的液体涂在孩子眼睛上,孩子的哭声变得歇斯底里,拼命想用手把那些东西擦掉,小雨有力的小手再次被爸爸按住,做b超的圆球压在了孩子眼睛上,医生的诊断使张仲刚坠入了深渊:“早产儿视网膜病变,五期”,他告诉张仲刚,孩子的病情发现得太晚了,如果早期发现完全可以恢复一定的视力,病情到了第五期就很难逆转了,小雨很可能终身失明。事后,张仲刚从资料中得知五期就是最后一期了,是目前医疗技术没法治疗的了,也就是说孩子成了瞎子,他来不及看这个世界一眼,就不得不一辈子生活在黑暗中,可怜他才只有6个多月啊!张仲刚意识到,吸氧变成了小雨的“眼睛杀手”。
    坚强的张仲刚不愿这样认命。4天后,张仲刚、宋兰芳夫妻带着小雨来到首都北京,在北京同仁医院再次进行检查。依然诊断为双白瞳症(rop v期)。8月4日,一家3口又返回上海,上海第一人民医院还是诊断为双晶体纤维增生症,即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张仲刚夫妇没有放弃对孩子的治疗。只有几个月大的小雨遭受的痛苦不仅仅在检查过程中,有时他会突然嘶喊大哭,不分白天黑夜,那是孩子由于视网膜逐步牵引脱落产生的疼痛,无异于用刀慢慢割开孩子眼睛最柔弱的部分。每当看到孩子这样哭,夫妻二人都是揪心的痛,宋兰芳更是整天以泪洗面。8月27日,张仲刚抱着一丝希望,在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给儿子做了视网膜脱离玻璃体切除手术,但手术的效果并不明显。
    求医未果  错过“时间窗”眼失明
    出生眼睛好好的孩子为何会致盲呢?小雨爸爸开始寻找答案。通过深入探察,他认为是医院吸氧治疗不当才造成了这样的后果。清楚地知道了孩子眼睛为何会失明,他最急切的是希望让孩子     的眼睛尽量恢复视力,哪怕是0.001也好。
    张仲刚一家终于接受了这样一个事实,一个致命的打击。但事情既然发生,就不能束手待毙,毕竟这是孩子一辈子的事情。从上海到北京,从北京到上海,虽然我国最权威医院的专家已经确认孩子是彻底失明了,小雨父母还是盼望在将来的某个时候,医疗技术水平发展到能治疗小雨的眼睛,“哪怕是只能看到一点,不能让孩子一辈子都不知道自己长什么样,他的爸爸妈妈长什么样。那样,我会死不瞑目的。”张仲刚这样对自己说。
    久病自成医,为了给小雨治眼睛,张仲刚翻阅了大量的资料,咨询了诸多的眼科专家,得知早产的新生儿容易出现呼吸窘迫的症状,这时医院就会将其送进暖箱给予吸氧治疗,按医疗规范规定,吸氧应控制用氧浓度和用氧时间,应根据需要间歇性吸氧,且同时监测血氧饱和度。但是,张仲刚在得到医院诊疗记录后发现医院并没有这样做,而是为图方便给予连续吸氧,且吸了14天。另外,医院也未进行任何检测。过度吸氧的后果就是导致视网膜下血管异常快速增生,把视网膜硬生生地和眼球牵引导致脱落。这个过程无异于用刀慢慢地剥人的皮,这种被撕扯的痛苦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被准确描述,承受它的都是不会开口说话的婴儿。当它发生在小雨的眼球中时,他只能昼夜不停、水奶不进、撕心裂肺地号哭。孩子所遭受的罪是无法想象的,可惜他不会说,也许只能以哭来度日。
    张仲刚还知道,对于吸氧的婴儿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散瞳眼睛检查,最佳时间是出生4周到6周,而且这也是唯一可以及时发现和治疗病变的时间,在此时间段内可以发现眼睛因此而发生的变化,一旦发现这样的变化,就可以做激光冷凝手术,只是简单的手术,手术时间只需几十秒,将异常生长的血管点凝,不让其再快速生长,即可治愈,孩子视力将和正常孩子没区别。但是,医院在此期间并没有按照规范要求给予及时检查和治疗,错过了最佳治疗期,即该病所称的“时间窗”。孩子在医院住院51天,时间窗是出生28天到42天,所以是医院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时间。按照医疗规范的要求,医院在孩子出院时应告知孩子家长,提醒家长可能的后果,注意带孩子及时去医院检查眼睛,并进行治疗,但是显然医院并没有这么做,出院单上并没有任何的告知提醒事项。张仲刚说,丰县人民医院在小雨的     治疗中,吸氧时间长达300多个小时,但在出院时却未进行眼科检查,也未告知应定期检查眼睛,“后来我才知道早期检查是多么重要。”张仲刚说着,拿出一些医学资料告诉笔者,根据医学科学,长时间高浓度吸氧是导致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的直接原因,医院对早产儿用氧必须进行科学监测,并应当在出院前对用氧的早产儿进行眼科检查,以及定期跟踪检查,正是由于医院方面的过错,致使儿子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造成了终身双目失明的遗憾。
     艰难索赔  获得赔偿近十七万
    眼看孩子的眼睛失去了治疗的希望,张仲刚、宋兰芳决定以儿子小雨的名义起诉丰县人民医院。2005年4月,他们向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对小雨失明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46806.27元。诉讼中因张仲刚、宋兰芳申请对儿子小雨进行伤残评定,医院则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法院分别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致使诉讼被迫中止搁置1年多。徐州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根据提交病历资料结合法医查体实验室检查,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鉴定结论为:小雨的伤残程度已构成三级残疾。2006年6月,徐州市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意见如下:“1、诊断明确,2、有氧疗指征且病情危重,不适合转院,3、患儿具有发生视网膜病的病理基础,氧疗不是导致rop的唯一原因,4、医方用氧缺少必要监测手段,5、医方未完善履行告知义务。结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2006年9月,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雨在丰县人民医院住院51天,双方形成了医疗服务关系,医院应当尽到积极救治、充分谨慎的注意义务,追求最大化的治疗效果。小雨病危,医院的医师积极抢救,多次使小雨复苏,对保障小雨生命作出了努力,但在采取氧疗抢救时未充分注意氧疗可能造成的危害,向小雨家人履行告知义务,也未采取一定的检测手段,在后期治疗时也未及时进行眼科筛查,故医院怠于履行职责,存在过错,使小雨错过了及时检查发现视网膜病变的时机,失去治愈视网膜病或减轻病情后果的可能,最后导致小雨双眼终生失明。本案虽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符合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过错行为与小雨的损害有因果关系,因此医院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考虑到小雨早产低体重自身因素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一定影响,应适当减轻医院侵权民事责任,医院应对小雨合理物质损害承担80%的赔偿责任为宜。小雨合理物质损害除实际支出的医疗费、交通费,还有确需发生法律规定可定型化计赔的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营养费。
    法院在计算护理费时,考虑双目失明者一般到16周岁可生活自理,16周岁前需要特别的护理其饮食、行走、穿衣,两岁前的阶段是婴幼儿期,视力正常的孩子也要专人照顾,因视力受损造成小雨的护理期限酌定14年为宜,而2005年江苏省统计年度农村居民纯收入为5276元,因此护理费为73864元。最终法院认定小雨的合理物质损害包括医疗费14956.28元、交通费160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元、住院期间营养费15元、残疾赔偿金84416元、护理费73864元,合计173296.28元。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小雨的伤害程度、医院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能力、丰县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小雨双目失明,损害后果严重,严重影响其今后生活学习等一系列问题,给小雨的监护人带来重大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酌情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依法判令医院于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赔偿小雨医疗费11965元、交通费1284.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元、住院期间营养费12元、残疾赔偿金67532.80元、护理费59091.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69921.80元。
    据报道,全国多个省市已接连发生类似小雨的悲剧,资料显示,我国每年有2000万新生儿出生,其中早产低体重儿占到6%,出现rop的又占早产儿的20%,我国每年出现r     op的早产儿至少有24万人。医学专家介绍,如果不能在半年内及时发现病情并手术,这些患儿将永远失去光明。有人说生命很短暂,只在一呼一吸之间,而从这个案子里我们看出,这一呼一吸里,也藏着深奥的学问。就像一位医学专家指出的,吸氧的浓度和用量简直就是一门艺术,如果不能用高水准的职业素质去掌握它,早产儿即便活了下来也会失去光明。医疗技术关乎到人的生命,不仅需要科学的促进,还需要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希望小雨的悲剧不会在其他婴儿的身上重演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