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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学教育与网络的互动性

发布日期:2005-02-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我国大学法学教育在信息社会和网络时代面临挑战和压力。信息社会和网络时代已经改变了人们之间交际行为和交换信息的方式,这些必然对法学院研究与教育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发达国家(例如美国)的网络科技融合于法学教育发展,他们已经有大约30  年以上的经验。在美国,法律教育与法学研究已经发生明显变化。著名的WESTLAW和LEXIS-NEXIS等法律数据库已经发展成为全球性的法律信息产业。WESTLAW公司已于1997年在北京开设了代表处,并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开通了在中国大陆第一家该专用法律数据库查询终端。1999年上述两家美国法律数据库已经采用互连网络进行法律数据全文检索和阅读,其中已有相当部分的法律数据免费向全球开放。

  在亚洲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例如我国的台湾地区,网络科技发展也有大约10-15年的经验,使得法学教育方面使用网络科技方面也取得了较大发展。在中国大陆,在这方面起步较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值得我国法学院借鉴研究。

  在大陆,大学法学教育有许多方面受到网络科技的影响,以下10个方面影响较大:

  一、网络科技影响法律图书馆发展模式,影响学生和研究人员资料查询和阅读的方式;

  二、网络科技影响法律教室使用方式,影响教师与学生在教室交流方式;

  三、网络科技影响法学研究方式,影响法学论文研究与表达方法以及学术评价标准和传播方式;

  四、网络科技影响法学教育与司法审判结合模式;影响法官、律师、法学教授和法律学生角色的定位与互换;

  五、网络科技影响法学院考试制度、论文答辩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法律课程设计、法学讲义与法律教科书体系、法律课堂的研究与讨论制度设计模式;

  六、网络科技影响法学教育与相关学科跨学科研究的发展模式;

  七、网络科技影响法学院毕业生就业方向,法律学人就业多元化;

  八、网络科技影响法学院师资构成,学科与学派构成与发展方向;

  九、网络科技影响法学院学术能力提升,影响法学院综合排名以及法学院对社会的。

  吴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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