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王东岩破坏军婚案

发布日期:2011-03-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979年10月,黑龙江嫩江县钟表仪器厂党支部书记王东岩利用职权,取得本厂女工勾秀萍好感,进而与之通*。1980年1月,勾秀萍之夫现役军人张学文发现破绽。经追问,勾向其夫讲述与王通*一事,自感羞愧,曾两次自杀均被其夫解救。后乘其夫挑水,留下字条“我死了,我去找王东岩报仇”,自缢身亡。张遂向法院提出控告。

  嫩江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调查审理,按照刑法第79条规定,比照刑法第181条,以破坏军婚罪,判处王东岩有期徒刑3年。原告张学文认为过轻,提出上诉。黑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护原判。案经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后,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该院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144次会议讨论,确认被告与现役军人之妻通*,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破坏了军人婚姻,已构成犯罪,比照刑法第181条的规定,类推定罪判刑适当。遂于1981年2月9日核准以破坏军婚罪,判处王东岩有期徒刑3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唐政律师
上海徐汇区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陈友铭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