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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调整工伤待遇

发布日期:2011-03-16    作者:110网律师

新乡市调整工伤待遇
 
 
       河南省新乡市工伤保险待遇再次提高,2009年相比,增幅较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43.08元,增幅61.4%;生活护理费平均每人每月增加70.78元,增幅68.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平均每人每月增加59.67元,增幅53.9%
       调整对象为:20091231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本次政策调整继续坚持向待遇水平较低的人员倾斜的原则,以1996101为分界线,结合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的增加金额。本次关于伤残津贴待遇调整的对象不包括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工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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