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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花纸屑扫与不扫的遐想:如何构建和谐的物管关系?

发布日期:2011-03-18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刚刚过去的大年三十晚上烟花鞭炮一直未曾停歇。尤其是零点前后两个小时内,密集的烟花鞭炮声使得中央电视台的春节联欢晚会简直成了“哑剧”!。

也许是长沙下辖的浏阳是“花炮之乡”的缘故,尽管在长沙买浏阳烟花并不比外省市便宜,就像买香烟一样,但长沙人逢年过节放烟花的那股积极劲儿真的没法说。可以说,长沙人放烟花,更多的是燃放着一种激情与自豪。

于是乎,大年初一早上出门,印入眼帘的是整个小区地面都铺上了“红地毯”。

到了晚上,整个小区地面还全都是铺着“红地毯”,满地的烟花纸屑没人清扫。看不到物管人员清扫,更看不到业主们自行清扫。

这个时候,估计业主们都在嘀咕着:物管的都干啥去了,怎么不见安排人来清扫?

初二一早出门,即看见小区物管人员两人一组地拿着扫把,推着垃圾车,一片一片地清扫烟花纸屑。真不知要运走多少车?肯定不会是一个小数目!

两个小时之后,整个小区地面的“红地毯”荡然无存,恢复到了平常模样。

作为一名业主,真的应该感谢那些为清扫烟花纸屑而付出了辛勤劳动的物管人员!

因为,他们不仅付出了辛勤劳动,而且付出了国家法定假日的休息时间。大年初二,本该是他们合家团圆,享受亲情的日子。哪怕睡个懒觉也好!可是他们没有。

也许有人会说,这个不值得感谢,因为按劳动法的规定,他们初二上班,可以获得平常日薪300%的劳动报酬。

但要知道,如果他们的月工资水平不是一千元左右而是三、五千元左右,如果他们不是为了生计而不得不到城市打工的农民工,那么估计他们也会宁愿不要这300%的报酬而要选择在家休息或娱乐。

似乎还可以肯定地说,他们当中并没有哪个天生就热爱在大年初二清扫烟花纸屑。

作为小区业主,没有任何理由不对他们心存感激!

由此不禁想起物管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到底应当怎样才能走向和谐的问题。

不容忽视的是,近几年来,物业关系紧张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无论在哪个城市都是存在的:

物管认为业主不交物业费,致使物业服务难以为继,进而降低物业服务水准;业主则认为物管的物业服务质量不佳,进而随意拒交物业费。

而作为协调物管与业主关系的业主委员会,其工作效果又往往不尽如人意。

物管与业主之间,常常变得互不理解,互不信任,难以沟通,甚至形同水火,而且恶性循环。

于是乎,一些反映物业关系紧张的极端事例常常见诸报端:某某物管公司因业主欠缴物业费严重,难以正常开展工作而宣布撤出;某某小区因停车位紧张而发生业主与物管人员斗殴事件;某某小区又发生物管公司被业主“炒鱿鱼”事件,等等,不一而足。

诸多物业纠纷如果未能及时有效地加以化解,最终又会形成诉讼。有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很多法院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数成逐年上升趋势。

而从法院的角度来看,由于物业纠纷案件与整个小区的生活秩序密切相关,很容易产生群体效应,因而法院处理起来必须慎之又慎,为此法院要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

到底如何才能构建和谐的物业关系?

可以肯定的是,法院的一纸裁判,绝对不是实现和谐物业关系的唯一和最佳途径。而且,如果大量的物业纠纷涌入法院,法院将会变得不堪重负。

“解铃还须系铃人”,关键还是在物管和业主双方。

首先,物管和与业主都要真正地诚信履约:

物管要严格按合同办事,提供真实到位的物业服务,而不应偷工减料。

业主则要切实履行交费的义务,而不应凭个人感受随意拒交物业费。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物管和业主要彼此尊重,彼此体谅:

物管要树立真心实意为业主服好务的工作理念,而不要单纯地把业主作为谋取经营利润的“肉鸡”;要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增强自己的职业能力,提升自己的职业形象;发生矛盾时,要积极通过第三方协调解决,不宜两相对抗,一决高低!

业主则对物管人员不要有低人一等的观念和态度;一定要尊重物管人员的劳动,不要以为自己交了物业费就可以为所欲为。试问我们每一个业主,是否真正做到了凡生活垃圾都自觉放入垃圾桶而不是随地乱丢?我们每一个业主,是否对物管人员履行职责的物业管理行为都给予了应有的支持、配合和尊重?

推而广之,我们作为社会中的人,必然或多或少地要与他人发生某种社会联系。一个人如果不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如果不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又如果不懂得要随时随地对他人心存感激,那么必然难以与他人和谐相处!

想起了印度“圣雄”甘地曾归纳过的“社会七宗罪”:“没有原则的政治,没有牺牲的崇拜,没有人性的科业学,没有道德的商业,没有是非的知识,没有良知的快乐,没有劳动的富裕”。

如果我们每一行业,每一个人的行为,都能做到与上述“社会七宗罪”相反,那么我们的社会必将是各个方面都真正和谐的社会,又岂只是物管关系和谐?



【作者简介】
钟建林,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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