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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巨头价格欺诈引发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1-04-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作为全球最大的连锁零售企业沃尔玛和家乐福,有着几十年的发展历史,能在西方两个代表性的法治国家生存和发展,并能在世界上其他国家攻城略地、发展势头迅猛,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应该是他们的生存之本和发展之道。然而,顶着五彩光环进驻我国的两大连锁零售巨头为何在我国却气节不保?做出诸如价格欺诈等无耻的行为。诚如家乐福管理层自己所说,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其本身存在着管理不力、员工断层等问题。然则,这不是一再在我国发生价格欺诈行为的全部原因,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我国公民维权意识淡薄助长经营者的嚣张气焰。相比较西方国家而言,中国公民在礼、仪、廉、耻传统道德文化教化之下,自古形成“息讼罢词”的思维模式。遇到争执时,我国公民大多不喜欢对簿公堂,而更倾向于自己化解矛盾或者找权威人士从中调解,不到万不得已,大家都习惯于为对方留下情面;有部分公民则认为不值得为一点损失而浪费人力物力;还有部分公民在利益受到损害时,几次交涉无果,就选择忍气吞声。他们或者怕麻烦;或者想不起来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少有人和不公平的事去计较、去抗争,无疑助长了不法行为的生存土壤和嚣张气焰,使得诸如价格欺诈这样的无耻行为在我国有生存空间。

二、处罚力度不大使经营者无视法律法规制度。根据家乐福集团发布的公报显示,2010年末家乐福在中国的大型超市已达182家,亚洲地区销售额79亿欧元,全球销售额1010亿欧元。涉案超市门店达19家,总共950万元罚款对于零售巨头来说达不到让其痛定思痛的程度,远远无法弥补其价格欺诈行为带来的恶性影响。此外,除了对它们处以罚款以外,并没有其他有效遏制或令它们反思的处罚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规制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不够畅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消费者与经营者无法达成一致时,不管是向有关行政部门提起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消费者来说,都要经过长时间的等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要增加消费者的财力和精力成本,不是所有消费者愿意选择的维权方式。除此之外,没有能够有效维权的渠道供消费者选择。

罚款只是手段,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要从人的层面和制度的层面着手。

首先是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和良好的法治环境。我国在2006年商务部会同发改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出台两个规定,一是《关于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二是《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虽然在适用上这两个规定尚能跟得上时代的要求,然而,在具体的操作上仍有漏洞,这就要求完善零售行业的制度,从法律的层面保障解决问题的有法可依。制度的制定只是应对问题的基础。要想形成一个良性的商业环境和生活环境,还需要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让每个公民发挥自己的力量,监督商业运行中的不良行为,使不良经营者无所遁形,进而自觉规范自己的商业行为。有监督就要有诉求渠道。利用电视、电话、网络等媒介,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渠道,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使消费者的维权诉求能够在最快的时间里得到最好的解决。在整个社会上形成一个完整而有序的经济活动运行机制,才能使经济活动得到良性发展,保障民生。

其次要加强道德建设、树立诚信意识。道德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而诚信是一个企业的生存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引起了我国经济生活的重大变革,也引起人们生活方式、价值观念、道德标准的一系列深刻变化。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树立诚信意识是提高个人素质和企业竞争力的有力武器。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要同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是相辅相成的,必须坚持“两手抓”。如果只抓经济,放松道德建设,经济建设就会出现问题。若只抓道德建设,道德就会成为空洞的说教。诚实守信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没有诚信,就没有秩序;没有诚信,就没有交换、没有市场;没有诚信,经济活动就难以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存在。要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市场机制正常运行,要抵制假冒伪劣和欺诈等不良现象,就必须加强道德建设、树立诚信意识。

扶沟县人民法院 许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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