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盗窃未遂是否要定罪处罚?

发布日期:2011-04-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
黄某200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7年再次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0年1月3日晚8时许,黄某窜至某居民楼1栋2单元401室,用随身携带的购物卡插开门锁入室,在房内盗得4319元现金。在盗窃中被害人刘某夫妇回到家中当场发现并将黄某抓获。

【分歧】

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黄某盗窃未遂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盗窃未遂构成犯罪,只能是以盗窃数额巨大或者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对于盗窃数额较大而未遂者,则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黄某盗窃未遂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属于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中“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情节。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关于盗窃未遂是否要定罪处罚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7年11月4日《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确实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笔者认为,依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理解盗窃未遂定罪的标准是“情节严重”,即盗窃未遂须具备“情节严重”才应定罪处罚,否则不构成盗窃罪。该司法解释虽然只列举了两种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情形,即盗窃“数额巨大”和“国家珍贵文物”,但解释使用了一个“等”字。从解释的这一用语来看,盗窃未遂构成犯罪的情形,并不只限于这两个方面,而应包括各种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情形。对于盗窃数额较大而未遂者,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处罚。本案中黄某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系累犯,其入室盗窃他人现金4319元,正欲逃离被害人家门时,被被害人回家发现而盗窃未遂。虽然属于盗窃数额较大而未遂,但黄某系入室盗窃,且是累犯,应该认定为“情节严重”者,故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作者: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 高龙峰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吴郑伟律师
福建泉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