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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莫因避税招风险

发布日期:2011-04-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因为二手房过户过程中要缴纳相关的税费,因此生活中很多人为了避税采用了“做低合同价”、“只签合同不过户”等多种方式,而这些方式均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具体如下:
(1)避税手法之一——做低合同价格。这个方法是二手房买卖双方最常用的避税方法。比如一套实际成交价格为20万元的房屋,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递交给房管局及税务机关的过户价则是15万元。这样只需缴纳15万元的相关税费,5万元所产生的税费就这样轻易避掉了。

避税是以不舍理手段损害国家利益,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而且,对于买方来说,报低合同价可能公导致下一次卖出房屋时各项税费的增加。当此房产再次出售时,先行做低的过户价将拉大买卖差额,反而增加出售成本,而且银行贷款的实际比例也会因此降低。

(2)避税手法之二——延期交易,也即“以租代售”。因为营业税等税种的征收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比如现行的“两年”,于是,市场上出现了买卖双方协商以“先租后买”来达成交易的情况。如双方约定房屋的总价仍为20万元,由于未满2年交易,需交纳营业税后方可过户交易。因此,买卖双方协商后,过户前由买方先租住该房屋,每月租金600元。买家与卖家约定将这些租金抵作以后的房款。另外,卖方还要求买方交纳一年的租金作为“抵押金”,以确保未来交易的安全性。

该办法对双方都没有保证,因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而我国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因此过户前房屋的产权并不是买方的,未来买卖双方无论哪一方反悔都会产生纠纷如果未来几年内政策再发生变化,对于买卖双方风险将会更大。另外,房价如果上涨,房王可能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卖,买方只能重新选择房源,同理,如果价格下跌.必然因买家不愿继续完成交易而产生纠纷。

(3)避税手法之三——假赠与。 对于继承和赠与的房产,业主可不必缴纳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所需付的费用只包括公证费以厦契税,然后持相关资料到地税局直接办理完税手续即可。通过“赠与”的方式进行产权转让,私下里业主收取买家的房款,这样,房产过户时表面上就没有任何金钱的往来,达到逃税的目的。

由于赠与不是买卖行为,购房者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支付现金,对于买方来说压力将会很大。根据《合同法》第191条中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买方拿到房产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很难要求房主赔偿。

此外,买家还要承担赠与人撤销赠与和不履行赠与义务的风险。按照法律规定,赠与在房产证过户之前,随时可以撤销。由于双方私下进行交易,一旦买方支付了房款但卖方不办理产权过户,或卖方先办好了产权过户而买方不能交齐房款,都很容易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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