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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发布日期:2011-04-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论文提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标志着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法官队伍和审判工作必须适应现阶段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明确司法指导思想,用科学的理念指导实践,确保“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实现。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人民法院更好地履行司法职能提供了正确指引。法院当前最现实、最紧要的任务是解决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实践活动。人民法院要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切实增强执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把司法为民要求落到实处,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文共7409字)
 以下正文: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是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促进人民法院工作。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经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联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就是要做到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法制的统一。一是要严格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刑事审判作用,既要依法打击犯罪,又要依法保障人权;既要实现实体公正,又要确保程序公正;既要宽严相济,又要罪刑相当。在民事审判中要做到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多做调解工作,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在行政审判中要坚持官民诉讼地位的平等,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是人民法院在队伍建设中要严格遵守《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增强干警的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三是在法院改革中要合宪法依法,不能因为创新和搞政绩而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搞所谓的改革。


二是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根本的是要始终把司法为民,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各项工作,在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突出司法为民的重点,落实司法便民的措施,探索司法护民的途径,努力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保护人民,推进法院工作向前发展。


三是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公平正义,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必须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不动摇,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坚决消除司法不公现象,以保障社会主义公平和正义的实现。当前,司法不公问题仍然是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尽管存在问题的只是极少数案件,但影响恶劣;有的法官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认定事实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等等。要进一步加强法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逐步形成法官对贪赃枉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保障和惩处机制;进一步加大公开审判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保障在全社会最终实现公平和正义。


四是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要把握好三方面的关系,切实为国家、人民掌好执法权,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一是要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法官作为执法者,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就是在为大局服务。既不能离开法定的职能去“服务”大局,又不能不顾大局去“发挥”职能。要全面发挥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要进一步增强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坚持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未萌状态,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二是要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必须坚持法制的统一性原则,坚决克服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不能因为法院工作经费不足,就乱拉赞助、乱罚款等,这样会影响法院形象,有损法律的尊严和法律的权威。三是要正确处理好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不仅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注重法律效果,而且要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社会效果。


五是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朝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党的领导是社会主法治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维护政权的国家机器之一。在所有的任务中,保护党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是带有根本性的重要任务。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是政治、思想、组织的领导,不仅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而且还有力地保证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工作的开展。人民法院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争取党委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广大干警必须增强党的领导观念,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侯都不能动摇,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视野下司法实践的缺欠


当前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宗旨意识不强。少数法官以管人者自居,“以法治民”思想严重,高高在上,在审判过程中要求服务对象为审判活动提出种种条件,满足审判机关和人员的工作需求,一味强调服务对象的对其服从服务。少数法官群众观念不强,对待当事人不是满腔热情,而是态度冷漠,不是和蔼可亲,而是生硬蛮横,不是及时处理,而是推诿扯皮,影响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有的法官办案拖拉,效率不高,案件迟迟不能审结,使当事人陷入讼累,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诸如此类的现象,都是违背司法为民根本要求的。


2、审判质量不高。审判实践中,有的法官业务素质不高,认定事实不准,适用法律不当;有的法官不能依法独立审判,在各种进攻面前败下阵来,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金钱案,对当事人吃、拿、卡、要,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有的法官借口工作繁忙,不注重学习,不注重调查研究,专业素质较差,导致案件时常出现差错。有的法官受工作评价标准、激励机制和利益驱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过于注重办案数量而轻视办案质量。


3、重实体,轻程序。司法实践中,实体公正普遍受到重视而程序公正则没有获得应有的重视。司法程序不当、程序规定被违反的现象比较严重。不少法官认为,只要查清实体问题,案件没有搞错,就是依法办案了,程序违法不算违法。有的办案手续不全,文书不规范;有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在证据问题上,对采取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违反程序规定获取的证据,仍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些办案人员习惯按老一套办案,认为按法律程序办案罗嗦、死板。 “重实体,轻程序”是造成司法不公、执法不文明的重要原因。


4、重就案办案,轻服务大局。在审判中,有的法官存在单纯的办案思想,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简单地对号入座或偏离了法治的轨道,或忽视了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能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没有很好地考虑群众的诉求,服务的大局观念比较淡薄,导致办案社会效果不佳。有的法官重打击轻教育预防,重判决轻调解,重办案环节本身,轻视向前、向后、向外延伸,不能综合运用司法手段和职能化解矛盾纠纷。有的法官不讲方式方法,缺乏文明作风和人文关怀精神,导致滋生怨恨情绪,引发新的矛盾,引起涉法上访,不能做到案结事了。


四、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实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司法实践、推动司法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和每位法官应牢固树立以下几种理念:


1、树立公正审判理念。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不动摇,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只有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自觉行动和不懈追求,才能使案件实现依法审理、及时裁判、程序公正、结果正确;只有坚持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和司法能力,才能准确把握手中的自由裁量权,才能实现公正司法,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在审判工作中,要正确理解和适用国家法律,做到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法制的统一适用,坚决抵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在刑事审判中要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严格按照实体法的规定,也严格遵守程序法的规定,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在民事审判中要树立法律平等理念,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当事人,平等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在行政审判中要坚持官民平等,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视同仁地提供法律服务。严肃查处少数法官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服务宗旨,只有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弄明白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这个根本问题,才能保证工作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才能及时、高效、妥善处理案件,依法维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当前,我们基层法院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与司法为民要求不相符合的现象,有的工作人员群众观念不强,对待当事人态度冷漠、生硬蛮横、而是推诿扯皮,影响了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有的工作人员办案拖拉,效率不高,案件迟迟不能审结,使当事人陷入诉累。对于这些问题,必须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坚决予以纠正和改进,切实解决群众参与诉讼中遇到的困难和执行难问题,积极贯彻司法为民的要求,把便民、利民举措落到实处,方便群众诉讼,真正使确有实际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增强审判公开性和司法民主性。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克服和纠正司法审判中的官僚主义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参与诉讼中遇到的困难和执行难问题。积极落实各种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实行网上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审判、司法救助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制度,方便群众诉讼,真正做到“人民司法,司法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主权主体地位。


3、树立司法高效理念。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审判效率低,办案周期长。有的官司虽然打赢了,但由于拖得时间太长,当事人遭受的损失已无法弥补,“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因此,提高司法效率是当前审判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要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高效快捷的审判运行机制;加强案件审限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案件在审限内的结案速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


4、树立司法公开理念。大力推行阳光立案、阳光裁判、阳光执行,让人民群众从可感知的、每一名法官的司法行为中,了解法院,了解法官,了解审判工作,以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和信任,提升司法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和权威性。公开立案的条件、收费标准、诉讼规则等,详细告知当事人如何参与诉讼、如何举证以及诉讼、执行中有什么风险等:对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和财产扣押、执行等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依法进行公开、公正、透明的操作,对执行标的产生异议的,依法进行听证。不断增强裁判文书的质量和说理性,公开诉辩意见,公开举证、质证、认证情况,公开裁判依据和理由,公开裁判结果,做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通过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努力使社会公众了解、看到人民法院司法活动的全过程,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是公平的,是阳光的。


5、树立司法廉洁理念。“公生明,廉生威”,法官要始终注意并恪守职业道德、确保司法诚信廉洁,为增强司法能力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要甘于寂寞,尽量减少社会活动,不涉及商业交易,做到淡泊名利、深居简出,维护法官的中立和公正形象;要勇于承受社会的压力,以宽大的胸怀和坚韧的毅力承受社会和当事人的误解和指责,尽力以独立的人格、高尚的职业道德、精良的职业能力和公正的裁判回应社会和当事人的指责和期望,决不能以自己的好恶和感情用事,滥用手中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要经得起考验,挡得住诱惑,始终做到清正廉洁、刚正不阿,确保裁决的结果最大限度地符合法律本意。


6、树立服务大局理念。基层法院工作必须全力为地方经济建设大局提供有力保障和良好服务,全力推动地方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法院的司法工作不仅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注重法律效果,而且要把每一起案件的处理放到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去考虑,放到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社会公平和正义中去考虑,放到维护宪法、法律和法治的权威中去考虑。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增强工作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紧跟地方党委工作节奏和步伐,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要做到这一点,法官必须真正熟悉民情、了解社会,掌握党的大政方针和国家法律的精神实质,并自觉地运用于案件的审理之中,摒弃教条主义和形而上学,避免就案办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宁事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两种效果的最佳统一。


五、深入实际,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开展必须与法院当前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党章、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专项整改、审判工作实际、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遵章守纪廉洁司法等活动有机结合,并以此为契机,把司法的思想和观念更好地统一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上来,扎实推进法院各项工作良性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1、要大力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倾全力狠抓案件质量和效率。当前不少基层法院的部分指标不高,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审判管理办公室案件扎口管理、审判质量效率指标统计评估、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和法官个人审判业绩考评的工作力度,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运用指标数据科学决策、科学管理,增强审判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真正把审判管理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件具体案件和每一个办案人员,把审限管理落实到立案、移送、审理、送达等各个环节,努力提高质效指标,进一步利用好质效指标,健全对法官业绩的评价体系,最大限度的激发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对院、庭长的考核力度,使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跃上新台阶。


2、要大力加强基层法院执行工作,有效化解“执行难”问题,实现执行工作新突破。一是规范制度管理,完善执行工作新体制。党组要定期研究,明确执行工作重点;定期通案并评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从执行数量、质量、效率及效果等方面细化出各项具体制约指标,严格执行工作的考核和奖惩。二是规范执行手段,寻求执行工作新途径。针对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努力拓宽执行渠道,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共同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三是规范执行流程,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省法院提出的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针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执行信访问题,大力增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的采取、执行异议审查、执行财产处置、执行款物管理、案件中止和终结执行、执行合议、执行结案、卷宗材料装订管理等各个工作环节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决杜绝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大对各类督办执行案件督查清理力度,做到件件有汇报,事事有回音。


3、要认真抓好涉诉信访工作,进一步改变涉诉信访工作面貌。要切实做好初信初访工作,提高初信初访的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对当事人上访且情绪激烈但还没有进入申诉程序的案件,采取各庭交叉复查的办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切实减少群众越级进京赴省上访的现象。同时我院还进一步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整合优势资源,形成联动机制,共同破解涉诉信访难题,切实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诉讼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要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工作。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按照省市法院的统一部署,强化对司法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稳妥,措施上务实有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安排好工作进度,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努力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执行体制,健全执行机构,完善执行程序,优化执行环境;以实现审和判的有机统一为核心,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审判组织和审判机构;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重心,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司法审判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制度,为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责提供充分的支持和服务;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主线,改革和完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强化法官职业保障;以保障司法廉洁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对审判权、执行权、管理权运行的监督机制,强化人民法院内外部监督;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不断推进人民法院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促进建立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的现代司法制度。


5、要统筹安排,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要继续以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并把它作为整体推进基层法院各项工作的一个总的抓手,协调好专项活动与审判工作、审判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确保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努力改变审判工作部分质效指标的靠后的态势以及基层基础建设落后的面貌,为创建平安、法治、效率、诚信地区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还要坚持重心向下、固本强基的原则,一着不让地推进人民法庭建设,规范人民法庭管理机制,加强人民法庭文化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法治力量。
 
注释:


1、 黄仁成著:《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审判工作》,载qzrb.gxnews.com.cn/,于2008年5月15日访问。


2、 胡兴儒著:《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司法审判促社会和谐》,载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于2008年5月20日访问。


3、 王得名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审判实践中的贯彻》,载sfy.gov.cn/art/,于2008年5月22日访问。


4、 闫旭著:《服务和谐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实践》,载www.hl.jcy.gov.cn/,于2008年5月4日访问。


5、 夏勇著:《走依法治国之路》,载//www.hainnu.edu.cn/yy/study/cd3/,于2008年5月10日访问。


6、 麦唐胜著:《牢固树立司法公正理念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文》,载www.lunwentianxia.com/product.free/,于2008年5月12日访问。


索达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载www.shyzfw.gov.cn/zfkw/,于2008年5月16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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