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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高墙坠落,政府赔偿十万精品案例作者:郎慧君

发布日期:2011-04-26    作者:郎会君律师
  
案情简介:
20051014,受害人王某回家途中经过本溪市紫东路时,由于人行道破损将其摔倒,滚落到路边没有任何防护设施深达9米的挡土墙下.后经公安机关鉴定是因肝脏破裂大失血而死亡,此后,经过多种途径终于查寻到该路段的所有人为本溪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因此案涉及到市政府,从事故发生之日到案件审结,历经三年之久.经过了起诉,上访人大,调解等多种途径.终于在于2008年经过两次审理以调解结案.本溪市市政设施管理处依法做出了相应的赔偿。
代理意见:
,关于受害人王某的死亡原因.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针对王某死亡的原因产生了严重的分岐.后经过多次质证、法庭最后采纳了辩护律师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现场勘查材料和尸检报告,即被害人的死亡位置在大墙下,没有移动的痕迹,无明显格斗伤,肝脏破裂,导致大出血致死。最终得以确认符合摔死的特征。
二,该处设施所有权的归属
在庭审前,经过多方的查找,终于在市城建档案馆的档案中,得以认定该处设施的所有者为市政府设施管理处。
三,管理者的责任
从王某的死亡现场看,墙深67米,人行道旁均无护栏和任何警示牌,路灯损坏。受害人从此处坠落致死,完全符合我国民法中的特殊民事责任。被告在该墙施工时偷工减料,少建近两米,没设安全护栏.该安全隐患及易使被摔倒的行人滚落至大墙下。这一事实说明了被告方作为管理人没有尽到管理义务。
点评:
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委托郎慧君律师做为其代理人。
郎慧君律师在接手此案以后,便着手准备诉讼材料,但因该案涉及市政府等相关部门,所以法院迟迟不予立案,此后郎慧君律师先后走访检察院,市人大等相关部门,历时近两年的时间,终于在2007年法院做出受理决定。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被告的确定遇到多重困难,因为该设施建设于1983年,时隔将近22年,对于所有者是谁,已经根本无法查证,后郎慧君律师通过多次的努力与坚持,终于在市档案管理部门找到了设计图纸,并以此确定了设施的所有人。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产生激烈的辩论,郎慧君律师为了调取被害人确实的死因证据,多次与公安机关协商,终于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拿到了对被害人死因有利的相关证据材料。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始终达不成一致。最后通过一审,二审程序,以调解结案。使被害人的亲属得到了应有的赔偿。此案件审理程序历时将近一年。郎慧君律师在代理该案的过程中,三年的时间,不辞辛苦,走访事故现场及附近居民了解情况,凭借着做为法律人的正义感,通过多种途径与手段,终使得法院受理了案件,并为当事人讨回应有的赔偿。案件审理结束之后,最令人欣慰的是市政府马上组织相关部门,对紫东路进行了彻底的修建,现在走在紫东路上,可以看到平坦的马路,工整的人行道,两旁的护栏,茂密的树木。
其实在写这篇精典案例之前,曾特地到紫东路走访了一下,整洁的路面,安全防护带,警示标志等相关设施,基本上都已经符合了国家的相关规定。采访了住在紫东路附近的居民,当提到这个案子的时候,居民们都对郎慧君律师感激不尽,因为此时的他们不用再为晚归的亲人担心。
做为一名即将从事法律工作的实习律师而言,郎慧君律师教会了我们——坚持,执着,良好的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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