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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的败诉

发布日期:2011-05-24    作者:110网律师
2010年国庆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律师接待了一个拄着双拐的当事人。自述在2009年驾驶机动车出行,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行人受伤,九级伤残,责任认定为机动车方次责,行人主责,但车方没有购买交强险。受害人已经起诉,索赔18万余元,将于下周一开庭。律师问为何才来咨询律师,说刚收到通知,而且他也在那次事故中受伤致残,并出示残疾证和劳动部门做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律师认为如所述属实,可以反诉,向对方要求赔偿,以吞并本诉。但所出示的残疾证明不足以作为证据,要通过办案交警出具委托后做伤残鉴定。
当务之急是准备下周一的开庭,尽量说服延期开庭。
接受委托后,律师准备了答辩意见和反诉状以及延期开庭申请。开庭那天,律师向法官申请了延期开庭,因为本案已经立案二十余天了,经过律师做工作,法官同意延期10天。
之后律师协助当事人去办理鉴定,但经过医生审查,认为当事人目前的伤残与事故无关联性,拒绝出具伤残鉴定书。
鉴于无法获得关联性证据,律师无法提起反诉。再次开庭后,针对原告的索赔,律师针锋相对,对一些无依据的索赔要求发表了质证意见。律师告诉当事人,由于作为车方,没有交强险,虽然受害方次责,但在交强险承保范围内,不计责任,由车方承担,超过部分才依据责任划分承担。受害人九级伤残,残疾赔偿金一项已超过11万元,医疗费4万,也就是说当事人的责任至少是12万。律师建议当事人接受调解。经过律师做工作,调解方案是10万,原告愿意接受。但当事人以自己是次责,且也是受害人,拒不接受,没办法,只好接受判决。
最后法院判决为15万余元。
律师评述;法定的义务无法避免时,最大化的减少损失就是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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