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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也许就是这样写成的——简评苏力的《为什么“朝朝暮暮”?》

发布日期:2011-06-01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摘要】本文是一篇介绍文章写作方法的短文,主要论述了苏力写作《为什么“朝朝暮暮”?》一文的基本思路、研究进路、文字表达、论证方式等等。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
——陆游

真正的法学家,往往会带着普通人的常识,冷眼却不旁观地看世界。一方面,他时刻保持冷静,有一颗清醒的大脑和相当敏锐的洞察力,对人和事有一定的距离感;另一方面,他又最大限度地融入这个世界之中,设身处地地为当时当地的人着想,带着极大的同情心去看待人和事。我想,大概只有同时兼有这种既出世又入世的精神,才能做好学问,写好文章。

苏力可以说就是这样一位法学家,他的《为什么“朝朝暮暮” 》一文就是这样一个既出世又入世写作的典型范例。

该文写于1998年下半年,当时社会上正为《婚姻法(草案)》的制定和修改闹得沸沸扬扬。无论是法学界还是大众传媒,主流声音都在大唱离婚自由原则的赞歌,基本停留在了抽象简化制度、仅凭道德立场评判是非的层面上。而苏力则不被粗浅的表面现象所迷惑,不受话语霸权的影响,另辟蹊径,从经验层面上思考离婚自由制度,撕破了婚姻制度的理想主义面纱,还其以实用主义下的真实面孔,极力劝说人们理性地看待性、爱情、婚姻和家庭,进而理性地看待婚姻法的修改问题。

基本思路和研究进路

苏力是如何向我们揭示婚姻制度的本来面目的?他的基本思路就是站在社会历史变迁的宏大视野下,去依次审视婚姻制度原初的私人功能和社会功能、现代社会条件下婚姻制度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尤其是离婚自由制度的引入)所诱发的一系列问题,评价离婚自由制度的辅助或支撑制度设计,最后指出当时的婚姻法讨论陷入的误区,给人们以警示。

在研究进路上,苏力凭借对法学、人类学、经济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的悉知,把婚姻制度置放于具体的历史语境中来考察,充分体现其开阔的社会科学视域。该文中,他运用的最主要的理论框架是历史唯物主义,即力图在社会生产力水平、经济基础、社会结构中考察婚姻制度,考察夫妻在社会中的关系格局。例如,他在文中写到,“一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方式,而并非婚姻自由的原则或理念,是影响甚至是决定该社会婚姻形态一个基本的尽管不是唯一的因素”。但是历史唯物主义强调从大处着眼,对细节往往关注不够。在分析具体问题时,为了弥补其解释力的不足,苏力跨越意识形态的障碍,援用了一些现代西方的经济学理论,比如他运用制度经济学中的效率与产权明确之间的关系的理论来分析养育后代责任分配方式,借助行为经济学中的概念及相关原理来论证结婚和离婚原则的合理性,“由于价值是主观的,效用要以个人偏好来衡量;因此,结婚和离婚的自由原则不仅令诸多个体更为满意,同时也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增加,有利于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此外,他还利用了社会生物学、人类学的某些研究成果,诸如生物基因的遗传问题、成年男子的魅力的构成要素等,来增强文章的说服力。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也汲取了谱系学的精华,带着敏感的眼光去重构历史上的“七出三不去” 制度,没有去刻意追踪该制度演进的渐进曲线,而是重新认定了该制度的功能,将其视为保护妇女权益的重要制度。

文字表达和论证方式

除了清晰的思路和先进的研究进路,为了揭开婚姻制度的神秘面纱,苏力在文字表达和论证方式上也是费了一番心思的。

首先,不同于常见的全篇充斥了大量法言法语的法学论文,文中的词语通俗易懂,在质朴中寻智慧。苏力努力将一些普遍流行的俗话、俗语或俗事都纳入到理论分析之中。比如,在文章第4自然段论证婚姻不仅仅是性和爱情那部分,他枚举了民间流传的“脚踏两只船”、“老婆是别人的好”这些俗话俗语,并提到了克林顿性丑闻这件当时人们茶余饭后最爱谈论的国际八卦。这种风趣幽默的表达方式不仅增强了文章的可读性,吸引了更多的读者;而且还拉近读者与作者之间的距离,让读者忘记作者作为法学家的天然权威性,更容易从内心深处接纳作者的观点;同时让读者领悟到学术并不是令作为下里巴人的大众敬而远之的阳春白雪,学术就扎根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

其次,苏力极好地把握了语言的分寸。该文的语调平易近人,没有法学理论文章惯于体现的绝对真理之化身的盛气凌人的姿态,全文几乎见不到“应当”、“必须”这样的命令性语词,而是使用诸如“如果一定要较真”、“有时也许……” 这类语气较为温和的词语。这并非是因为苏力对自己的观点不自信,而是通过这种表面上的退让来限定观点的适用范围,使其更加精准,不给对手留下反驳的空间。事实上,不说过头话不是要求我们在表面上摆出一幅谦逊的姿态,而是因为真理再往前走一步就成了错误。正是这种有节制、有分寸的表达方式,才使文字更有力量。苏力充分同情和理解对立观点,承认对立面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例如在注释2中,苏力提到如果对“婚姻制度应当以爱情为基础”这句话作恰当的理解,这话其实并不错。一般来说,写作是在同别人对话。该文颇具论战色彩。苏力不断地和自我论战,假想出各种对立观点,在辩论中淋漓尽致地展示思想的路径,哪怕是它可能误入的歧途,也统统不放过,正是这种全方位的思考增加了其观点的可信度。比如在第13自然段中,“这个假定当然可以质疑……但有意义的质疑必须基于特定语境……我只是说,在农耕社会或狩猎社会中……女性相对于男性,由于她们的生理特点,在生存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即便如此,这也只是一般……例如前中国女篮队员郑海霞就比绝大多数男子更高更壮。”

再次,苏力深谙读者反应理论和接受美学的意旨,在写作该文时,很注意受众的切身感受,与此同时还坚持了自己的法律理念。他竭力去和处于各个利益群体之中的读者沟通,用真实的生活而不是抽象空洞的概念和理论打动人。由于在婚姻制度这个问题上,女性和男性存在着天然的、不可调和的利益差异,而苏力作为男性,他尽最大可能地克服这种性别障碍,竭力地去理解和关怀女性。“丈夫的成就和地位——不仅是财产——往往是‘军功章上,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但从目前的种种迹象看,例如妇女就业难、特别是下岗再就业难,很有可能这种福利在城市地区也会逐步弱化;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妇女有可能在经济上、事业上处于一种相对不利的地位,她们对于男子的经济依赖有可能被迫增加。” 特别是“被迫”二字,突显了当代中国妇女的百般无奈。另外,作为成年男子,他以过来人的经验,去体谅青年男子的苦楚。“如果想离就离,某种程度上还会造成对青年男子的性爱剥夺。”还有,在该文的末尾部分,他提到当时参与婚姻法讨论的大多是知识分子,尤以中青年的男性为多,因此讨论的视野和立场有着天然瑕疵,这会引起读者的共鸣。长期以来,学术与实际生活的剥离,大众(尤其是做实务的人),对学术已经很不满意了。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该文的论证过程也极为缜密。在文章的开篇[1]苏力就借当时流行的话语引出文章主题——婚姻制度的性质,然后详细、周到、环环相扣地表达出自己对婚姻制度的看法。整篇文章呈现出层层递进的态势,沿着婚姻制度发展的自然历史轨迹,先阐释婚姻制度的最粗浅功能——满足并同时规制人们的性与爱情,接着论证前工业化时代婚姻制度的生育功能(重点在“育”上)和夫妻共同投资相互保险功能。明眼人不难发现,这三大功能的档次是逐渐升高的。然后引出时代变化导致女性社会角色发生变化以致结婚和离婚更加自由,并在此处与第二节和第三节紧密相连,讨论了离婚自由与养育功能以及夫妻共同投资相互保险功能之间的紧张关系,同时又增加了新的变量(前面的两大功能的主要考量对象是夫妻双方),关注第三者和年轻男子。正因为存在这些紧张关系,我们不能坐视不管,于是苏力在第五节里开始分析研究用来辅助或支撑离婚自由制度的其他制度,得出结论:目前中国法律受制于技术、人力和财力,无法很好地贯彻离婚自由原则。婚姻法的修改需要考虑这些实际情况,然而很多法学家或知识者却单纯地认为只要离婚自由,人们就一定会幸福。苏力在第六节里从制度层面就离婚自由做了一番利弊分析,指出制度发挥效用的边界——受制于社会生产方式以及具体婚姻的特殊性。最后,在该文的第七节,苏力再次回到眼前的实际生活中,指出了值得当时的婚姻法讨论注意的一些问题(中国是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大国、讨论要超越道德直觉和意识形态、要考虑中国社会总体的发展趋势以及参与讨论的人属于一类特殊群体因此无法可能会忽略社会中大多数人的真实想法和切身利益),呼唤“不知婚姻真面目”的中青年法学家们从“此山中”中走出来,更多地走进实际生活中讨论婚姻和离婚原则(好的作者总是去引导读者去思考其以前未曾想到的问题)。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起承上启下作用的过渡句的存在,该文节与节之间的衔接非常自然,这无疑增加了整个论证过程的缜密度。比如在第一节末尾,苏力写到“作为一种制度,婚姻势必有更重要的、至少也是与满足性需求同样重要的社会功能”,然后他在第二节的一开头就说“最重要的功能之一,特别是在工业化之前的社会或社区中,就是费孝通先生在《生育制度》中曾予以详细分析讨论的生育功能,特别是‘育’的功能。”这样,第一、二两节就勾连起来了。限于篇幅,笔者就不在此一一列举其他节与节之间存在的发挥类似功用的句子。笔者注意到,该文的开篇提到“在时下的城里人,特别是受过一些教育的人看来,结婚基本是……”,与文章的最后一句“我们(中青年法学家)需要用一种更务实、更冷静,有时也许会被人认为有点‘冷酷’的眼光来看待性、爱情、婚姻和家庭”,二者首尾呼应,这也体现了论证的缜密性。还有,为了使整个论证过程脉络更加清晰,苏力将一些具有知识性和趣味性但明显过长的观点放到了脚注中,比如注释2、14、21、31、38、43和44。

结语

写文章好比盖房子,思想是砖,论证方式是水泥和钢筋,而优美顺畅的文字表达则是起锦上添花作用的装饰品。

由于法学论文本身的功用限制,它大多采用叙事性的表达方式,往往会显得枯燥无味,如果在整篇文章中偶尔穿插几句哲学式的、非常凝练的句子,可以使文章增色不少。比如,“当然,社会生活并不服从逻辑,相反,逻辑倒是常常要服从社会生活。”读者读到此处,即便是不赞同苏力整篇文章的观点,也会因此句而暗暗佩服他的智慧,其实这在潜移默化之中增加了他的权威性,读者会不知不觉地倾向于接受他的观点(好的修辞会增强文章的说服力,使原本孱弱的观点变得铿锵有力,会影响读者的情感,使其忘却理性、冲动起来)。

当然,一篇文章的最大魅力并不在于其文字表达的高超技巧,而是其对所讲问题的思考的深刻。中国法学理论研究的很大的一个弊端就是往往囿于抽象的概念和理论推理之中,文章自始自终固守天然正确的立场,但不可避免地与现实脱节,我觉得法学理论文章重开一片天地的出路,是像苏力那样认真细致地分析事实,在经验层面思考问题。

这也是我们这些后辈努力的方向。
 
【作者简介】
朱冠群,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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