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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行政法复习具体建议(1)

发布日期:2011-06-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行政法复习具体建议,有时一年备考忙碌时,司法考试的征程依然踏上,就要坚定不移的走下去,笔者结合自己在以往的司考备考中的经验,提出几点司考行政法复习的具体建议,希望帮助大家有效备考。

  (一)提纲挈领、把握脉络

  司考复习时应注意行政法中前后呼应与贯通的几条线索与脉络:

  一是熟练掌握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是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应急(突发事件应对)、行政程序、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的原则等共有属性的抽象、概括和总结。行政法基本原则也是司考命题老师十分青睐的论述题考点。

  二是行政主体,行政组织与公务员部分的内容与许可、处罚、复议、诉讼、赔偿主体的一致性与差异性。其一为行政一方:行政机关、法定授权(视为机关)、行政委托,在不同的行政法制度中称为许可机关、处罚机关、采购人、行政合同甲方、被申请人、被告、赔偿义务机关等。其二为行政相对人,立法表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不同的行政法制度中称为申请人、被许可人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被处罚人、被执行人、行政合同乙方、申请人或第三人、原告或第三人、请求权人等,注意其范围上的差异。

  三是合法性标准问题,做为公法, 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特别强调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复议决定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多一个合理性)、行政诉讼中合法性审查原则的标准与一审判决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四个方面的内容的内在联系。因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五项合法要件就是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标准,也是认定其违法而将其撤销的法定条件,这部分内容可以说是行政法最富特色的内容,是行政法的核心和精髓。

  四是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的脉络,即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问题,行政处罚法第51条、行政强制执行制度、行政复议法第33条及《行诉法解释》(法.律教育网整理)第86~95条的内容都规定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

  以上四条主线就是行政法的“纲”,其他绝大部分知识点是依附其上的“领”。抓住这几条线索和脉络复习,前后呼应、融会贯通就能提纲挈领,把握脉络。

  (二)突出重点、学会放弃

  司法考试的第一大应试规律就是重者恒重,行政法也不例外,从行政法部门内部来看,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是最重要的,其次为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剩余法规应该关注重点法条即可。历年行政法部分所占分值的从多到少的基本排序为: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及其司法解释、立法(含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应重点掌握上述法律法规,尤其是其中的重点法条!至于收录于法规汇编中的其他法规可以淡化处理。司法考试是一门放弃的艺术,我们要勇于放弃,更要学会如何科学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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