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给姐“出气” 聚众打伤姐夫
发布日期:2011-06-19 作者:110网律师
犯故意伤害罪获刑8个月,并被判赔偿医疗费等
□记者 刘江浩 通讯员 李明建
本报讯 李文晴和张昌认识的时候,张昌已经人到中年,有了一定的事业基础。两人经过一段时间交往,于2006年在海口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夫妻俩因琐事经常吵吵闹闹。
婚后一段时间,李文晴发现丈夫经常以工作应酬等为由,很晚才回家。李文晴对丈夫的行为十分敏感,她怀疑丈夫有了外遇,并经常对丈夫进行盘问。两人因为种种琐事,经常发生争吵,有时还发生肢体冲突。
后来,李文晴的弟弟李文松听姐姐说起此事,十分不满。李文松觉得姐夫经常殴打姐姐,对姐姐很差。为此,李文松对姐夫心怀不满。去年6月,李文松纠集了张某、王某等人(均在逃),伺机“教训”姐夫,给姐姐“出气”。去年6月的一天,李文松等人在海口和平南路某商场门口遇见张昌,一起上前对张昌进行拳打脚踢,将张昌打倒在地。
张昌因此住进了医院,经过近10天的治疗,才逐渐恢复过来。经法医鉴定,张昌所受伤害属于轻伤。今年春节前夕,李文松被公安民警抓获。今年4月,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文松提起公诉。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文松纠集他人故意伤害张昌一事,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应予支持。同时,被害人张昌和被告李文松的姐姐结婚后,未能理智处理家庭矛盾,由此引发故意伤害事件,张昌对本起事件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李文松纠集他人故意伤害张昌致其轻伤,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张昌的经济损失。
日前,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李文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李文松赔偿张昌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计7180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提醒
遭遇家庭暴力不能以暴制暴
张天翔律师(13707500017)指出,就本案而言,李文松聚众“教训”姐夫张昌,并致其轻伤,已触犯我国《刑法》。李文松的姐姐经常遭受张昌的殴打,李文松的行为事出有因,但这只能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不能免除刑罚。张天翔律师提醒:如果遭遇家庭暴力,可请求其他家属进行调解,也可向派出所报案或向妇联投诉、向居委会反映等,不能采取极端方式,以暴制暴,否则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有可能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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