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交通事故律师:行人上高速公路行走引发的交通事故
发布日期:2011-07-21 作者:连会有律师
案件经过
2008年12月27日17时30分左右,一名行人违法横穿京沈高速公路时,被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一部北京号牌的捷达牌轿车撞倒身亡。
案例分析
高速公路行驶车辆大多车速较快,面对突发情况时往往不能够及时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本案例中,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横穿高速公路时,高速行驶车辆无法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连律师提示
血的教训再一次告诫大家: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不要做高速公路的“入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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