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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用人单位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发布日期:2011-07-24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如何应对用人单位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清洁、卫生的劳动环境,使劳动者在舒适、安全的环境和条件下提供劳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员工作为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保障人权、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使劳资双方合作共赢的基本点。如果资方没有提供法定条件和环境,又强迫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劳动者是为了保住饭碗、逆来顺受、盲目服从,还是联合起来为争取应得权利而努力抗争?
【案例一】200764日,马某等31名河北籍农民工与北京市某市政公司签订了为期3个月的短期劳动合同,根据公司安排,这些农民工到北京市丰台区某地从事公路维护和地下管线维修工作,公路维修完毕后,开始地下管道维修,但发现管道内有毒气体含量超标,单位为了能使工程在715日前完工,只临时提供了口罩、手套等简单的防护用品,然后要求马某等人立即开工。马某等人不同意,集体停工3天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支付工资的要求;但单位认为马某等人违反劳动合同,拒不服从管理,擅自罢工,口头作出开除决定并扣发所有工资。
【案例二】震惊全国的山西“黑砖窑”事件中,来自河南濮阳的李某就是其中的1名受害者。20073月初,他在郑州火车站被人贩子用miyao设局沦为“奴工”,在山西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及其严重的一处“黑砖窑”中被强迫劳动了几个月,身心健康遭受了严重损害,后来被当地政府解救了出来。【案例来源:《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的保护神----工作中你必须了解的60个问题  王义  时福茂  王学志著   法律出版社》】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律师提示】
从以上罗列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提供劳动保护和基本的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令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强迫劳动,赋予了劳动者的“拒绝权”,可以“消极”不做,并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如果确实危害到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单方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不经预告解除,并视同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还可以依法获取经济补偿。属于劳动者的依法维权行为,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针对案例一,用人单位在没有提供上岗前的基本培训,强令工人到有毒气体充斥的地下维修管线,并不提供有效的防毒设备,已经严重威胁到工人的生命健康,在这种情况下,张某等人有权拒绝,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工资是合法维权行为,单位的口头解除无效,应补发工人工资,并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二,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强迫劳动罪,李某当然可以拒绝劳动,并向公安机关举报用人单位的犯罪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李某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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