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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深圳辩护律师王维琼

发布日期:2011-07-30    作者:王维琼律师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什么是拘役
  拘役,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服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宝安法院判决深圳首例醉驾案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斌 吴涛 通讯员 黄洁 田娟 文/图
  昨天上午,宝安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这是自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深圳宣判的首例醉驾案。 
  今年5月30日晚22时许,宝安交警大队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发现驾驶粤BQ320×的司机魏某有醉酒驾车的嫌疑,遂当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检查,检查结果为200mg/100ml。当晚22时40分,魏某被带至民治恒生医院抽取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经市物证检验鉴定中心鉴定:魏某血液检出乙醇,含量为218.3mg/100ml。5月31日,魏某被刑事拘留。
  宝安法院认为,魏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魏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魏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醉酒者驾车在路上睡着
  昨天福田法院宣判的另一宗醉驾案的主角宋某,竟然醉酒驾车在繁华路段睡着了。
  5月12日零时许,被告人宋某与朋友在南山区前海路附近烧烤档喝酒,至凌晨4时许返回家中,之后未休息便上班,中午返家。当日下午16时许,宋某驾车上路行驶,自西向东行驶至福田区深南中路北方大厦路段时,在等候交通信号灯时睡着了,严重影响了该路段其他车辆通行。当日17时许,民警将宋某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经鉴定,宋某当时血液乙醇含量为118.3mg/100ml。
  福田法院审理认为,宋某无视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宋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悔罪表现,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宋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福田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宋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深圳龙岗区首例醉驾案判决 拘役3个月
喝一杯啤酒休息了5个小时,以为这样就不会酒精检测超标,以为这样就不是酒后驾驶,被告人戴某某为自己的侥幸心理付出了沉重代价。74,龙岗区人民法院对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区首例醉驾案——— 被告人戴某某危险驾驶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经依法审理查明,201151217许,被告人戴某某与其同学在深圳市爱华市场旁边的小排档吃饭、喝酒,之后戴某某一人驾驶车牌为粤B×××QY的小轿车行驶至南坪快速南平检查站路段时,追尾撞到车牌为粤B×××NZ的小轿车后发生侧翻,造成两车损坏。经鉴定,被告人戴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93.6mg/100ml。案发后,据被告人戴某某交代,其当晚以为自己只喝了一杯啤酒,又休息了5个小时,酒精检测应该不会超标,开车也应该不会有问题,酒精检测超标的鉴定结论让他感到十分意外。被刑事拘留后,戴某某才得知,原来那天晚上,其同学和他开了个小玩笑,悄悄在他的那杯啤酒中加了一小杯洋酒。一个小小的意外,再加上侥幸心理,最终酿成了一场车祸。(记者/陶清清通讯员/裴仕彬 何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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