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广告是否可以使用国旗的文字和图形?
发布日期:2011-08-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近似的;
同“红十字”、“红新月”标志、名称相同或近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广告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不得传播、设置、张贴:
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
损害我国民族尊严的;
有中国国旗、国徽、国歌标志的,国歌音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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