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丈夫与植物人妻子离婚

发布日期:2011-08-08    作者:110网律师
丈夫照顾植物人妻子6年后提出离婚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律师:判决体现了以人为本
  
   本报讯 王成群和张文静原本是一对恩爱多年的夫妻,不幸的是,6年前妻子遭遇车祸成了植物人,家人多方努力,妻子张文静仍未醒过来。在经过6年的悉心照料后,今年王成群终于基于各方面的考虑,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请求。王成群表示,希望能找一个伴侣可以与自己一起照顾原配张文静。日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通讯员 李明建 段亚娟 记者 刘江浩
  
   妻子遭遇车祸成植物人,家人努力6年未唤醒
   据王成群说,他是上世纪80年代末,生活中与自己年纪相仿的张文静产生好感,两人由相识相知后最终走到一起成为夫妻。
   婚后不久,王成群和张文静生育了儿子王旭,工作生活方面均像大多数人一样逐渐变好,儿子也逐渐长大。但天有不测风云,2005年岁末的时候,妻子张文静在下班途中,被一辆醉酒司机驾驶的摩托车撞倒在地,被附近群众发现后拨打了急救电话。张文静很快被送至医院进行抢救,经医院诊断,张文静因为颅脑严重受伤情况危急。
   后来经过多方抢救,张文静的生命危险已经排除,却始终无法苏醒过来,最终被确诊为植物人。
   2005年到2011年,张文静的家人邀请了国内有关专家多次会诊,多次努力,但仍然无法唤醒她,专家最后明确断定,张文静苏醒的希望基本不存在。
   丈夫慎重考虑提出离婚,妻子法定监护人未反对
   “照顾妻子好好地度过后半生是我今生最大的愿望”,王成群称,从妻子受伤至今,他一直情绪低落,期间,他与同家人一起想尽各种方法尝试唤醒妻子,可6年时间过去了却仍未有改变。现如今,他已快满60周岁了,随着年龄的增大,照顾妻子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王成群诉称:经过各方面慎重考虑,他提出解除与妻子的婚姻关系,是以想寻找一个能够照顾自己晚年生活,又能共同承担照顾患病妻子的伴侣,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生活上的两难问题。王成群还向法院郑重承诺,离婚后将不离弃植物人妻子,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让妻子张文静有尊严地过好每一天,这也是他的做人原则。并希望法院充分考虑他的诉讼请求,依法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王成群儿子、张文静的法定监护人王旭对基本事实予以承认,并在答辩意见中表示,被告即其母张文静自从受伤后,一直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对于原告提出离婚没有意见,并且同意原告继续享有对被告张文静的监护权。
   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准予原告继续照顾原配
   经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王成群要求离婚后继续履行照顾被告即妻子张文静的义务,而被告张文静的法定监护人对此无异议,且原、被告双方均不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认为,王成群、张文静两人,虽然是自主自愿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但是自张文静2005年因伤变成植物人后,被告张文静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已经长达6年时间。
   鉴此,日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1准予原告王成群与被告张文静离婚;2准予原告王成群离婚后继续履行对被告张文静照顾的请求。 (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点评
  
  准予离婚体现以人为本,财产问题双方可协商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张天翔律师(13707500017)认为,夫妻是生活中的伴侣,感情是生活的基础。本案原被告双方虽共同生活多年并生有一子,但被告因交通事故而成“植物人”,难以尽到夫妇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鉴于原告愿意在离婚后继续照料被告,被告的生活能够得到妥善安置,法院准予两人离婚,并准予原告离婚后继续照顾被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
   针对“原、被告双方均未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张天翔律师指出:根据 “不告不理”的民事审判原则,故人民法院未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后,原告及被告的监护人可就夫妻共同财产协商后分割,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黄文坚律师
广西贵港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