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刑法常识 >> 查看资料

犯罪的特征

发布日期:2011-08-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文理解释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何理解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注意张明楷教授举的例子:乙在荒山野外狩猎时,误以为稻草人是自己的仇人B而开枪。尽管乙"想杀仇人"是错误的,但由于其行为不可能导致B死亡,也不可能导致其他人死亡,所以乙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也不应以犯罪论处。

  2.刑事违法性——实际上印证了罪刑法定原则

  3.应受刑罚惩罚性

  首先,从立法角度而言,即使刑法明文禁止某种行为,但只要刑法没有对其规定刑罚(法定刑)后果,该行为就不是犯罪。例如,1990年的单行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规定了禁止吸食、注射毒品,但没有规定如何处罚,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其次,不是任何犯罪都必然受到刑法处罚,刑法规定了构成犯罪而免除处罚的情形,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而不判处刑罚的情况。但免除刑罚处罚,也是以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如果不应受刑罚处罚,则不成立犯罪。刑法第351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但是,刑法241条第4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不构成犯罪。

  二、论理解释

  从实质上说,犯罪是违法且有责的行为。犯罪的违法性与有责性,正好与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相对应。同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工作人员不能离开刑法的规定认定行为的违法性。刑法将违法行为类型化为构成要件,所以,司法机关需要根据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判断违法性。在此意义上说,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且有责的行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1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