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丈夫离婚诉讼期间擅自转让数百万公司股权,法院判定平分

发布日期:2011-08-19    作者:连会有律师

丈夫离婚诉讼期间擅自转让数百万公司股权,法院判定平分
丈夫在离婚诉讼期间擅自转让数百万股权,法院判处准予两人离婚的同时,对男方处理股权所得的收益进行了平分。
还在离婚诉讼期间,男方擅自将以其名义持有的几百万股权进行转让,法院判处准予两人离婚的同时,对男方处理股权所得的收益进行了平分。女方以男方擅自转让的股权远远低于市价为由,向检察机关提起申诉。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德阳市检察院目前已提起抗诉。
现年43岁的宋鹏飞是我省某知名酒业集团公司的职工,1994年,他与刘丹登记结婚。2007年,刘丹向成都中院起诉要求离婚。同年5月,刘丹向成都中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审查后,对宋鹏飞所持的相关股权作出了予以冻结的裁定。 随后,宋鹏飞和刘丹的离婚官司被转移到绵竹市法院审理。在该案审理期间,宋鹏飞向公司提交辞呈,将自己分别持有的140万股权、665万股权,转让给了公司其他股东,所得现金228万余元。
2008年,绵竹市法院对此离婚案进行一审宣判,将宋鹏飞清算转让后所得的228万余元现金进行分割,刘丹分得114万。
“按照2007年同期的股价,转让的价格低于市场价值。”刘丹代理律师、四川海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显春称。一审宣判后,刘丹将一份《申诉书》于2010年5月提交至德阳市检察院,请求德阳市检察院提起抗诉,纠正夫妻财产分割的不公正。去年7月,德阳市检察院向德阳中院提起《民事抗诉书》。检察机关认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宋鹏飞未和刘丹协商,单方处理这些股权,应属无效处分。2011年4月,德阳中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做出再审裁定,撤销绵竹法院关于两人财产分割的判决,指定广汉市法院对两人的财产分割部分进行再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