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厢儿媳打算盘 半路夫妻“被离婚”
发布日期:2011-08-19 作者:连会有律师
8月3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奇怪”的离婚纠纷:当事人系再婚夫妻,起诉离婚并非出自原,而是因原告花某与双方儿媳的纠纷导致原告有家难回,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
年过六旬的颜某和花某(女)均为金溪县浒湾镇人,两人早年丧偶。1988年两人重新组建家庭,现随颜某与儿子儿媳住在一块。2011年初,花某应儿子儿媳请求,将独自在家读书的14岁的孙女接到颜家来,和颜某4岁的孙女一起照看。这下颜家儿有意见很大,动不动对花某指桑骂槐。她认为花某未能尽心照顾她的女儿,而是对自己的亲孙女更加照顾,有违农村“嫁一家、靠一主”的风俗习惯。
因为实在忍受不了,7月份,花某搬到自己儿子家住,颜某支付了200元生活费。花家儿媳陈某也有意见了,她认为,花某离开颜家后,她夫妻便要赡养婆婆,不符合农村“嫁出去的娘,子女不再养”的习惯。“如果,妈妈离婚了,得到颜某一笔财产,那么我们就不用负担了”,陈某将这个想法告诉了丈夫,并取得了同意。今年6月,陈某好言好语哄着婆婆花某闹离婚,花某心里虽然不大愿意,但经不起劝说,竟然真的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也发现,原、被告离婚多非出于自愿,只是迫于双方儿媳的压力,调处两位老人矛盾容易,但要让花某能回颜家生活就不容易。于是,主审法官与原、被告双方一起到颜家做颜家儿媳工作,未能取得突破,两位老人见状便想搬出去单独生活。花家儿媳听说后,坚决反对老人搬出颜家,她同时提出,就算颜某与花某在外居住,也应该每月向花某支付几百元的生活费。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主审法官一听就知道花家儿媳想推脱赡养责任,便与颜某商量在8月3日合演一段“双簧”。
8月3日,法庭调解时,法官故意做颜某离婚的工作,颜某立即表示同意离婚。随后,法官又当庭向花家儿媳释法,告之原被告一旦离婚,花家就有就有赡养花某的义务。这让花家儿媳心里发慌,忙推脱说,老人离婚的事他们自己做主。花某看到儿媳的态度,担心自己真的离了婚,靠这样的儿媳养老肯定纠葛不断。主审法官趁热打铁,问花某是否同意和好,花某同意并提出撤诉申请。
到此,一场因婆媳摩擦引发的离婚纠纷,落下了完美的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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