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相伴,三步骤安全卖房
发布日期:2011-08-25 作者:110网律师
【事实概要】
卫颖(化名)在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6号国际新城内有一套房产(以下简称“A房产”)。2005年初,卫颖与XX有限公司签订《房屋承租合同》,租期为2005年2月1日至2007年2月1日。2006年11月下旬,双方再次签订《续约协议》,租约从2007年2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2007年3月,张浩成(化名)欲以350万购买卫颖的A房产,亦产生出售意愿的卫颖即电话咨询毕文强律师房屋出卖所涉法律事宜。毕文强律师建议卫颖提前3个月告知承租人XX公司其卖房意愿,以保证XX公司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卫颖随后便向XX公司发出了出售房产的通知。2007年7月下旬,卫颖与毕文强律师签订《法律顾问协议》,正式聘请毕律师就A房产买卖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步骤:破租赁
因卫颖已于2007年3月提前告知承租人XX公司房屋出卖事宜,因此,8月1日,卫颖顺利取得XX公司作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一纸声明,就此将“买卖不破租赁”之风险防患于未然。
办案第二步骤:预备房产交割
8月7日,在毕律师参与下,卫颖与张浩成签订正式购房协议,卫颖取得张浩成交付的首付款。同日,三方到房屋买卖双方所约定的中信银行办理后期房款相关手续,获得银行就以下事项作出的《确认函》:银行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待银行收到卫颖将过户所需文件交付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之房屋权属交易登记机构的证明,银行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卫颖账户内支付购房尾款。
办案第三步骤:物权变动完成
在毕律师指导之下卫颖完成了契约的缴纳工作,将土地使用权正交付给张浩成,并获得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房屋权属交易登记机构所作《房地产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彻底完成了房屋的交割手续。8月9日,中信银行将尾款支付给卫颖。
【律师说法】
在我国诚信机制尚未确立的情况下,存量房买卖风险大是不争的事实。在此种情况下,不少房屋出卖人选择聘请专业律师法律护航,以防患丢了房子还拿不到钱的风险。有深谙房地产法律的律师陪同卖房或购房均有重大意义:律师能综合考虑楼盘的地理位置、价格、配套设施等多项因素,帮助卖房人(购房人)做出初步分析,确定卖房(购房)意向;律师能帮助卖房人(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实现公平,一份公平的预售合同不仅可以无味的房屋买卖纠纷,而且在出现合同履行纠纷时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一方的合法权益;熟悉房屋交割流程的律师还能够辅助房屋买卖当事人顺利完成相关手续,避免当事人的盲目交易。
2009年1月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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