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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速算

发布日期:2011-09-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财产案件受理费速算

  1万元以下 50元每件

  1万-10万 标的×0.025-200元

  10万-20万 标的×0.02+300元

  20万-50万 标的×0.015+1300元

  50万-100万 标的×0.01+3800元

  100万-200万 标的×0.009+4600元

  200万-500万 标的×0.008+6600元

  500万-1000万 标的×0.007+11600元

  1000万-2000万 标的×0.006+21600元

  2000万以上 标的×0.005+41600元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4、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申请费交纳标准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4、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5、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6、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7、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8、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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