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予并过户后赠与人能否撤销赠予?
发布日期:2011-09-17 作者:110网律师
两原告婚后无子女,为老有所养,两原告与侄孙女(即被告),订立一份赠与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双方约定:“赠与人(两原告)将坐落在某处的房产赠与给侄孙女(即被告)所有”,“该房产依法办理过户后,赠与人仍然有权居住直至逝世为止,在此期间,受赠人无权干预赠与人的居住权”。后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被告搬进与两原告共同居住。后因被告生孩子后,为生活事务,经常与两原告发生矛盾,后因矛盾激化,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被告的赠与合同,让被告搬出此房。
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原、被告双方居住在一起虽有矛盾,影响了两原告对房屋的居住、使用,但并没有严重侵害两原告,对原告要求解除赠与合同之诉请,不予支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原告逝世前对房屋享有居住权,涉案房屋又系成套住宅,无法分割使用,为使两高龄原告能安度晚年,由被告搬出居住较为妥当。被告可待双方矛盾消除或两原告逝世后再搬进该房居住。遂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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