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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改革司法拍卖: 不再暗箱操作全程录音录像

发布日期:2011-09-19    作者:110网律师
记者从南京中院获悉,即日起,全市法院所有司法拍卖一律在南京产权交易中心的固定场所进行,拍卖信息也一律由该中心统一发布,并且必须通过指定媒体和南京审判网、南京产权交易中心网、江苏拍卖网同时发布。这是南京中院根据今年制定的《关于司法拍卖、变卖工作的暂行办法》,实施司法拍卖改革的几项具体举措,以便充分公开拍卖信息,强化监督,防止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利益。     司法拍卖又叫法院强制拍卖,是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执行措施。诉讼中,申请执行人(债权人)依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债务人)若拒绝偿还或无力偿还,法院将委托商业性拍卖机构强制拍卖其财产,并以拍卖价款清偿债务,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广义的法院强制拍卖,还包括法院在破产等其他程序中进行的拍卖。
    最大亮点 不再暗箱操作,统一进场拍卖,统一发布信息
    18日,南京产权交易中心受法院委托向社会发布了第一份司法拍卖公告,位于南京市中心新街口商务区的两套办公用房将于10月9日由拍卖公司在该中心公开拍卖,房产总建筑面积为254.66平方米,评估价544万元,拍卖所得将用于一起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
    以往,类似的拍卖信息由拍卖公司自行发布,法院对发布媒体、发布规格不做特别要求。部分拍卖机构为节约拍卖成本或出于其他考虑,往往会将拍卖公告刊载在不容易被公众注意到的报纸角落里,这就使得很多有意竞买人看不到信息,造成信息不对称。南京中院司法鉴定处处长郑之平认为,司法拍卖信息不公开、操作不透明,为违规拍卖、不法竞拍等行为预留了制度死角,操作过程中容易掺杂人为因素,引发暗箱操作,其结果就是引发标的流标降价,造成了涉讼资产贬值,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
    《办法》实施后,将引入第三方——南京产权交易中心参与司法拍卖,今后,不仅所有司法拍卖信息都由该中心统一发布,司法拍卖活动也将统一在该中心的固定场所进行。郑之平说,以前司法拍卖由拍卖公司自行组织,拍卖场所分散,容易导致串标、围标、闹场等问题,统一进场交易,可以强化监督制约,维护司法公信,确保司法廉洁。
    信息披露 拍卖信息不再放“角落”里,报刊、网络都要发布
    南京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发布司法拍卖信息,需遵循一定的要求。《办法》规定,拍卖信息必须通过规定渠道充分公开披露:
    拍卖公告应当在本辖区内有影响力的报刊上发布;拍卖标的在外地的,还应当在当地有影响力的报刊上发布;拍卖标的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相应专业性报刊上发布;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应当同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上海证券报》上发布。发布时,应用醒目的字体和版式,刊登在报刊的明显位置。此外,还应当同时在人民法院、产权中心和拍卖机构等专业网站上发布,发布的网站包括南京审判网、南京产权交易中心网、江苏拍卖网。
    其余举措 拍卖机构违规违纪将被清理,拍卖全程录音录像
    拍卖机构违规违纪将被清理 对于拍卖公司,南京中院加强了入册管理,目前南京全市共有22家拍卖公司可以参与司法拍卖。入册公司在接受委托中若有违规违纪、不服从监管会随时被剔除。
    对基层法院不信任,可要求中院主持摇号 人民法院应当提供专用网上随机和传统摇号随机两种机构选择方式。当事人对基层法院不信任,可以要求南京中院主持随机摇号。
    电子竞价杜绝现场“勾结” 南京中院要求拍卖机构改进传统拍卖竞价方式,目前的计划是,在全市司法拍卖统一纳入产权中心以后,引入电子竞价拍卖方式,使用由市国资委牵头研发的网上交易平台,由竞买人自行选择到场或不到场参与竞价。
    同一宗拍卖,几家拍卖公司来竞争 拟对现已实行的联合拍卖方式进行完善,引入竞争机制,即对同一宗拍卖,随机选择若干拍卖公司参与,令其各自组织招商,形成广泛参与和充分竞价,拍卖佣金根据参与机构作用的大小按比例分配。
    拍卖全程录音录像 进入产权中心交易以后,由产权中心对所有进场交易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对电子竞价过程作完整电子记录。
    ■相关链接
    2010年3月上旬,一则题为《亿元被侵吞,“南京法官”称书面证据“笔误”(转载)》的帖子出现在国内一些知名论坛上,该帖称南京秦淮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将市值1.5亿的土地仅仅拍卖了5千多万,损害了被执行人利益,存在枉法行为。本报于2010年3月12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秦淮法院当时回应称,评估公司是依法随机产生的,不存在“指定”和“猫腻”,拍卖也是委托拍卖公司依法进行的,拍卖前在南京、安徽的报纸上都发了公告,但最后只有债权人公司参与竞标。对于5000万和1.5亿的差异,法院认为这只是投诉人的一面之词,评估价是评估公司独立得出的,法院不能进行干涉,法院只能保证选择和委托评估公司的过程是合法的。本报报道后,南京中院介入审查。
    如果放在现在:
    此事若发生在现在,按照新规,在摇号选择评估、拍卖公司的过程中,安徽这家公司如果坚持认为秦淮法院不公正,可以申请由南京中院组织摇号。至于公告发出后只有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报名参与竞拍,很可能是因为拍卖公司发布的公告效果不佳,若在现在,由南京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发布公告,且在报纸和网络上同时发布,相信能够吸引更多的有意竞买者,从而更好地保障被执行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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