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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产那些事

发布日期:2011-10-02    作者:孙心远律师
  1、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赠与行为能否撤销?
答: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若不属于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答: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的的归属?
答: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4、婚前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处理?
答:首先由双方协商,若不能达成协议,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归谁?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怎么办?
答: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在离婚协议中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后未登记离婚的,离婚协议的效力?
答: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能否分割?
答: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8、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能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9、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0、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产权归属?
    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11、离婚后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的如何处理?
答: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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