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劳动者是否有权得到一份?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一、劳动合同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签订;
二、合同内容应当完整清楚、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资标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须约定的条款。
三、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如试用期、违约金、培训费用的支付与赔偿、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更换工作岗位、调整工资待遇等内容,员工应考虑成熟,在自己能接受的情况下再签订;
四、不要签订空白劳动合同,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依据《深圳市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单位和员工各执一份。职工有权要求得到其中的一份。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员工口头请假,有效吗?
- 法律问答:借款用于赌博是否应归还?
- 法律问答:用喊名写借条借款是否可以不还?
- 法律问答:因工伤亡后,家属按什么标准进行索赔?
- 法律问答:擅自顶替同事上班受伤致死属于工伤吗?
- 法律问答:停车场贴了申明字样能免责吗?
- 法律问答:没有利息约定借款的利息问题
- 法律对试用期有何具体规定?
- 如果是出租人死亡,合同还有效吗?出租人的家人可以收回房屋吗?
- “工伤自理”条款是否有效?
-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如何处理?
-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分为几级?
- 劳动仲裁申请书格式
- 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的,用人单位能否减少其原工资福利待遇?
- 因工负伤,如何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