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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时看看劳动合同是否有限制

发布日期:2011-11-13    作者:孙心远律师
     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对维护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然而,从劳动仲裁委获悉,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对签订合同不够慎重,给自己维权造成被动。
  于某进福山区某服装厂工作时,和单位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期未满她就“跳槽”去了别的单位。服装厂到仲裁委申诉,要求于某支付1.5万元违约金。这时于某才“傻了眼”,当初签订合同时,她只是稀里糊涂地签了个字,里面的内容根本没看。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从受理的案件看,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对签订劳动合同不够慎重,流于形式;有的不看合同内容,就盲目签字;有的合同签订后,两份合同全由单位保存,一旦产生争议时,劳动者很被动;还有的职工让工友代签合同,结果维权时拿出的是一份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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