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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主体地位

发布日期:2011-11-28    作者:110网律师
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主体地位
                     
      1、根据规定,机动车都应该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因此投保了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受害人有权直接请求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直接列保险公司为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中都规定了受害人直接请求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由其他赔偿责任主体赔偿。
                     
       2、虽然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交强险,但是仍有不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当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若只有这一辆车,则只能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对需要支付抢救费、丧葬费用的,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涉及两辆车,且只有一辆车投保了交强险,另一辆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意见;第一,根据中国保险协会规定,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按投保了交强险的对待,另一车的承保保险公司承担一半的交强险的赔偿额,另一半由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责任人自己赔偿。第二,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另一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责任人在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确定的赔偿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我个人同意第二种意见,其理由是,因为保险协会的规定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因此法院不能以此为依据确定赔偿责任,又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时,需支付抢救费、丧葬费用的,先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并没有说未投保的也按投保的对待,因此不能将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对待,另一方面,因为投保交强险的目的在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受害者,使得受害人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为保护非机动车或行人,广东就规定了先让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按投保交强险的最低赔偿限额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再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仅限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若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则不采用这一规定。因为假设未投保的车辆所有人无能力赔偿,你让他按投保交强险的对待,另一辆车在交强险范围内只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另一半让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所有人赔偿,而他又无能力赔偿,受害人就会得不到赔偿而受到损失。因此为减少受害人的损失,先让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车辆的交强险限额内足额赔偿后,不足部分,再按确定的赔偿比例由双方进行赔偿。至于不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可受行政机关的处理。
                     
       3、受害人可否将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直接向其请求赔偿损失。新保险法实施后,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况下肯定是可以的。新保险法实施前订立的保险合同,新保险法实施后审理案件时,可否直接列保险公司为被告呢?这就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处理。以前保定中院不让判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里赔偿,是根据旧保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执行的,这也有道理。早先直接判保险公司在商业险中赔偿,其理由就是在一次诉讼中解决赔偿问题,节省诉讼资源,方便当事人,从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出发也是可以的。
                     
        4、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逃逸的情况,保险公司赔不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应由保险公司从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按免责处理。
                     
         5、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免除赔偿责任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有规定,即道路交通事故损失(包括人身和财产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只有这一种情况免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了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损失等其他各种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我们不能引用,但他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不相矛盾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原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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