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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丢失二十台苹果手机货主没有保价无法获足额赔偿

发布日期:2011-11-29    作者:110网律师
 本报讯 临近年底,网购数量的不断刷新让不少快递公司感觉应接不暇。屡屡发生的快递服务纠纷,让寄件和递送双方都“有点烦”。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邮寄服务合同纠纷,快递公司丢失20台苹果iphone4手机,因没保价,货主无法获得足额赔偿。   2010年11月19日,车音公司委托中通速递徐汇中部公司速递七个快递件,徐汇中部公司的业务员任某办理了该业务。其中一份寄到杭州的快递,内件说明记载为“配件”。件数、重量、资费、保价费均为空白。
  两天后,杭州收件人向车音公司表示未收到快件。车音公司便向中通公司杭州天目山服务点查询,经查询后确认这份快件丢失。车音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丢失的快递件为20台苹果iphone4手机,价值13万元。由于多次与中通公司交涉未果,车音公司把中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13万元并支付公证费2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车音公司与中通公司之间已是第二次发生邮寄服务合同关系,且两次寄送物品均为“配件”,车音公司应对中通公司办理业务所制作的快递详情单有所熟悉和了解。详情单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特别在车音公司对自己寄送的具体物品及其价值明知的情况下,更应对快递详情单的格式条款和注意事项持谨慎和积极的态度。当然,车音公司与中通公司之间邮寄服务合同依法成立,现系争物品丢失,中通公司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寄送的物品并未保价,因此法院判令中通公司向车音公司赔偿1万元,对车音公司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交寄快递件的时候要有一定的风险意识,收件、寄件时注意仔细阅读运单条款,对自身权利义务应当有清晰的认识,对保价与否予以明示,同时注意妥善保管手中的单据,及时对证据加以固定。
  (敖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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