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了公交卡被挤下车摔残 老头起诉公交公司获赔13万
发布日期:2011-11-30 作者:110网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刷完公交卡被乘客挤下车,一脚没站稳的王老伯被摔成了伤残,花去近9万医疗费,但事发时将老伯挤下车的李先生已经去了国外,要其赔偿希望渺茫。因此,王老伯选择把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7万元。日前,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今年1月,年近八旬的王老伯和往常一样乘车回家。当时正好是下班高峰,见公交一来,在站台上等候的乘客蜂拥而上。王老伯年老体迈,好不容易挤上了车刷了公交卡却因车上人满为患,不堪前面乘客的推挤,一不小心摔下了车,导致脑部严重受伤。随即,王老伯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期间,王老伯共花去医疗费近9万元。经精神卫生中心鉴定,王老伯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本来健健康康的老人转眼被摔成这样,还用了那么多钱!”王老伯的家人决定为其讨个说法。事发时,将王老伯推挤的李先生已经出国,也没有其联系方式。想到不能白白吃了这个哑巴亏的王老伯的儿子作为父亲的代理人小王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庭上,小王认为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的旅客伤亡承担赔偿责任,现在父亲的损伤被评定为八级伤残,花去上万医疗费,公交公司应该为此笔费用买单。“乘客上车时我们已经播放了语音提示,要乘客注意安全。王老伯明知年事已高,却在乘客很多的情况下挤上公交车,再说事发时也有乘客证明老头是被李先生推挤才摔下去的,要赔也是他赔偿,为什么要我们赔呢?”面对小王提出来的赔偿金,公交公司显得很不服气。“我们已经尽到了运输义务,此次突发事件导致的侵权与我们无关。”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支付客票时成立,王老伯在刷完公交卡后就表明与公交公司之间的客运合同成立了,公交公司负有将王老伯送达目的站台的义务。王老伯虽然是被乘客李先生推挤摔下车致伤的,但原告主张的是客运合同之诉,而非侵权责任之诉,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公交公司应当赔偿王老伯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最后,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王老伯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共计13万。 法官说法:在此事故中,王老伯既可以根据客运合同关系起诉公交公司又可以依据侵权法律责任关系起诉李先生。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自身的诉权处分。在客运合同有效成立的情况下,王老伯起诉公交公司承担运输途中旅客受伤的责任,应当得到法院支持。在该案中,王老伯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而精神损害赔偿金仅可在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形下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才能得到法院支持。王老伯与公交公司之间属于违约之诉,其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合同之诉中主张该项费用于法无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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