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车主担责

发布日期:2012-01-19    作者:张莉兰律师
 2010年6月的一天傍晚,王某驾驶自己的三轮摩托车从县城往家赶,途中碰到邻村的刘某。刘某要求搭乘王某的摩托车,并提出支付10元的车费。王某见天色已晚,就同意让刘某坐在三轮摩托车车斗的凳子上。在行至一上坡路段时,刘某从凳子上跌落,致右手桡骨骨折。交警部门调查后,作出处理意见:无法认定事故当事人任何一方因违章行为造成,建议向法院起诉。为治病,刘某花去医疗费8000余元。刘某多次找到王某要求赔偿部分损失,均遭拒绝,刘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3万余元。法院受理后,经调解,王某赔偿刘某1万元。
  评析:车主王某同意让刘某搭乘摩托车,其客运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第302条之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或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承运人对旅客伤亡赔偿承担无过错责任。本案中,交警部门虽无法认定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违章责任,但是车主(即承运人)王某亦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刘某的伤情是其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故王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永军律师
山西太原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马恩杰律师
江苏苏州
齐晓玲律师
天津河东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