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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案件法院受理费速算表

发布日期:2012-02-06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一、财产案件(费用=标的额×本级费率﹢本级诉算减额)
级数
标的额级距
费率
速算增加额
应收额
1
1万元以下


50
2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
2.5%
-200

3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
2%
300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
1.5%
1300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 
1%
3800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
0.9%
4800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
0.8%
6800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
0.7%
11800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
0.6%
21800

10
超过2000万元的
0.5%
41800

    二、其他非财产类案件
1
离婚案
不涉及财产分割的           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案件
不涉及损害赔偿的         每件交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           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门,按照0.5﹪交纳
3
其他非财产案件         交纳50元至100元(相邻、抚养、赡养、扶养案件等。)
4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无争议金额的              每件交纳500--1000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5
劳动争议                  每件交纳10
6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异议,异议不成立的                  每件50--100
7
行政案件: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每件交纳100
其他行政案件               每件交纳50
   
三、申请保全费
级数
标的额级距
费率
速算增加额
应收额
1
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每件

50
2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
1%
20

3
超过10万元的
0.5%
520

4
但是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

    四、申请执行费
级数
标的额级距
费率
速算增加额
应收额
1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款的


50元至500
2
1万元以下


50元(每件
3
1-50万元 
1.5
100


4
 50-500
1
2400


5
500-1000万 
0.5
 27400


6
1000万元以上
0.1
67400


7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五、海事案件申请费

    
应收额
1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
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
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
3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
4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
每件交纳1000
5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
每件交纳1000
    六、其他费用

    
应收额
1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2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每件交纳100
3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每件交纳400
4
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6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7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
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8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9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
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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